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2896348元 | 保证金:300,000 元 | |
评估价:5,172,0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孙 | 联系电话:13625678411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何家发与被执行人夏恩惠、袁惟龙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中,将于2018年8月24日上午10时起至2018年8月25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主页网址:https://www.gpai.net/)对被执行人夏恩惠、袁惟龙所有的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迎江世纪城一期B区商业4幢1室的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整体进行拍卖)
起拍价:2896348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评估价为5172050元,系第二次拍卖。
标的物位于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迎江世纪城一期B区商业4幢1室。房地产权利人:夏恩惠、袁惟龙。有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地权宜房字第50118880、50118881号。建筑总面积:约509.06㎡,规划用途:非住宅,结构类型:钢混结构,总层数:4层,所在层:-1-3层,土地性质:出让。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均需开通公拍网账户并实名认证。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请关注本次网络拍卖的完整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账号:8112301012400370825,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如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提供,需登报公告作废,办理过户登记需一定时间),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管网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院咨询电话:13625678411(8:00-12:00 14:30-17:30)
本院监督电话:0556-5866835
安庆皖江网络拍卖信息服务中心电话: 0556-5523877
本院联系地址:安庆市大观区丁香路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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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须知
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如下须知,敬请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按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示以实名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系统交纳竞买公告所确定的保证金报名,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系统会冻结该笔款项。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起拍前五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已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按增价幅度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拍卖成交的,由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由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系统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系统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七十二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七十二小时内由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系统解冻(通过银行卡直接缴纳的,一般会在3-5个工作日退回到银行)。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对原标的物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如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提供,需登报公告作废,办理过户登记需一定时间),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不含税、不提供发票),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竞买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开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客服;本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13625678411(8:30-11:30 14:30-17:30)
本院监督电话:0556-5866835(对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请联系公告上的电话)
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及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权利负担已在拍卖公告和标的物介绍里说明,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竞买人应对帐号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帐号及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和体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点击应价不得低于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
(九)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拍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及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①网络受到病毒干扰、攻击;
②网络受到他人破坏、毁损;
③在网络应价、竞价进行时,出现网络拥堵或者断网、停电;
④出现不可预见和防范的硬件故障,如:服务器突然死机等;
⑤竞价人使用的计算机等功能设备、设备故障或使用不当等因素;
⑥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十)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物情况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迎江世纪城一期B区商业4幢1室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皖0803执恢58号 |
房屋产权证 | 房地权宜房字第50118880、50118881号 | |
土地产权证 | 不详 | |
标的所有人 | 夏恩惠、袁惟龙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商业 | |
过户情况 | 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 | |
经营情况 | 不详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查封 | 查封 |
抵押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皖0803执恢58号 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约509.06㎡ |
公摊总面积 | 不详 | |
土地总面积 | 不详 | |
房产年龄 | 2012年建成 | |
房屋楼层 | -1-3/4 | |
周边配套 | 银行 | |
其他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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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5172050元(人民币伍佰壹拾柒万贰仟零伍拾元整) |
费用总价 | 未知 | |
其他费用情况 | 未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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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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