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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新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仓库中的电缆一批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409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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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097667355/0991-5871411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4094064 变卖预缴款:4,094,064 元 保证金: 800000元
评估价:5,616,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王锋(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18097667355/0991-5871411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95日上午11时至201811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存放在新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仓库中的电缆(共18项),均为国标电缆,电力电缆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为GB/T12076.1-2008

评估价:5616000元,变卖价:4094064元,保证金:800000元。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9511时至2018114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4094064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4094064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094064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买结束前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新疆大公变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大公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有关标的物的所有相关信息(包含前两次拍卖内容)。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另做协定的除外)。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91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锋(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71411 18097667355

辅助机构地址:乌市沙区五一路325号联合办公楼2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882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95日上午11时至201811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存放在新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仓库中的电缆(共18项),均为国标电缆,电力电缆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为GB/T12076.1-2008

四、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拍卖人无法提供该机器设备的任何相关证书及其他资料。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拍卖人不保证本次拍卖的电力电缆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该设备附件、包装等齐全。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拍卖人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拆解、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以及产生的其他一切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瑕疵:存在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自行承担(另行约定的除外),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质量不保,数量、质量等均以现状为准。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均无法提供该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附件、技术资料、证书等缺失),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移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买受人须服从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和指挥,自行与标的存放地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标的存放地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自行解决各类所需工具,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拆运等及人工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持证上岗,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厂区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83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移交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锋(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71411 18097667355

辅助机构地址:乌市沙区五一路325号联合办公楼2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82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6】新0104执2617号)

拍品名称

    被执行人名下存放在新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仓库中的电缆(共18项)

权证情况

新疆鑫中兴物资有限公司名下库存产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新疆鑫中兴物资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拍品状态

闲置,未使用全新

停放地址

新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仓库    (南储新疆北站库)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件(2016)新0104执2617号;

拍品为2015年本地生产厂家生产,一直存放在仓库中,目前产生了金额较大的仓储费用。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及现状:

新疆鑫中兴物资有限公司存放在新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仓库中的电缆(共18项),均为国标电缆,电力电缆产品合格证执行标准为GB/T12076.1-2008。

2、特殊说明:

(1)竞买人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标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评估报告》等与本标的相关的资料。(2)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4)拍品目前位于新疆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仓库(南储新疆北站库)(个别电缆包装有磨损)。(5)据调查,拍品目前已产生金额较大的仓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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