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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沙湾县三道河子镇9区伊宁西路91栋1单元501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36426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7690942242/0991-2305287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
起拍价:364260 保证金:35,000 元
评估价:364,26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沙湾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董先生 联系电话:17690942242/0991-230528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9区伊宁西路2号楼1单元501室住宅(现更名为沙湾县农行家属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沙湾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单位定于2018年92111时至2018年92211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9区伊宁西路2号楼1单元5层501建筑面积140.1米,结构:钢筋混凝土修建年代:2003年。此次拍卖是以评估价为起拍价的第一次拍卖,36.426万元。

评估价:36.426万元,起拍价:36.426万元,保证金:3.5万元。

增价幅度:2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与地点:展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2018年926;展示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通过互联网方式)名。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的,应在2018年925日(北京时间上午11:00)(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沙湾县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特别说明: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没有竞买资格参与竞买的责任自负

2.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沙湾县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3.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沙湾县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4.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沙湾县人民法院确认。

5.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6.如本次拍卖无法通知到相关权利人、当事人,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7.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8.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2.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3.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5.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标的物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沙湾县人民法院(地址: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凯旋西路签署相关文件

6.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沙湾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993-6053907

法院地址:沙湾县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17690942242

        蒋先生    18099602265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0528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商住楼B座3013

 

 

 

 

 

 

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网络司法拍卖竞买需知

受沙湾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单位定于2018年92211时至2018年92311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网络司法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35区世纪大道12栋1-19室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36.08平米,钢筋混凝土结构,2006年修建,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此次拍卖是以评估价为起拍价的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6.904万元

评估价:46.904万元,起拍价:46.904万元,保证金:4.5万元。

增价幅度:2000(以及其整倍数)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沙湾县人民法院按现状进行移交。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机构对房屋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自成交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沙湾县人民法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沙湾县人民法院(地址: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凯旋西路)签署相关文件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天然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昌吉法院监督电话:0994-8389669

法院地址: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凯旋西路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17690942242

        蒋先生   18099602265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05287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商住楼B座3013 

 

 

 

 

 

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品名称

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35区世纪大道121-19

权证情况

1.房屋所有权证:(沙湾县房权证沙政字第00015836号)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刘琴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钥匙

户口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被沙湾县人民法院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肖玲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被执行人肖琴名下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35区世纪大道121-19,(产权证号:00015836,面积:36.08平方米)。

标的四至:估价对象位于沙湾县三道河子镇35区世纪大道121-19室,东临:小区道路;西临;住宅 南临;小区道路;北临;道路

开发程度:七通一平

土地使用权类型:无(以估价假设与限制条件为前提)

使用权面积:无

红线内基础设施状况:通上下水,电,暖,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

2、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该标的物已办理产权证,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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