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56000元 | 变卖预缴款:56,000 元 | 保证金: 5600元 |
评估价:1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董先生 | 联系电话:13817602883/021-51681164 |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3日10时至2018年11月1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沪GY7173荣威;品牌型号: 荣威牌CSA7154TDPHEV;车架号: LSJW26769GS064102;发动机号: C4GG6300366;黑色;1.5L排量;车况一般;使用性质:租赁;无电;表显里程:不详;年检过期:2017年8月;启用日期:2016年8月;出厂日期:2016年7月; 强制报废日期:2031年8月3日;不带牌;该车辆为租赁公司新能源车成交后只办理转籍手续;无车辆登记证、无行驶证、无购置证;有违章(具体内容不详);有查封;车辆停放地址: 金山区龙航路法院停车场。
评估价:10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5.6万元;保证金:56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注: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
注: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变卖时间:2018年9月13日10时至2018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6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6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6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7602883 董先生 021-51681164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59弄19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7968274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7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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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13日10时至2018年11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沪GY7173荣威;品牌型号: 荣威牌CSA7154TDPHEV;车架号: LSJW26769GS064102;发动机号: C4GG6300366;黑色;1.5L排量;车况一般;使用性质:租赁;无电;表显里程:不详;年检过期:2017年8月;启用日期:2016年8月;出厂日期:2016年7月; 强制报废日期:2031年8月3日;不带牌;该车辆为租赁公司新能源车成交后只办理转籍手续;无车辆登记证、无行驶证、无购置证;有违章(具体内容不详);有查封;车辆停放地址: 金山区龙航路法院停车场。
四、特别告知:沪籍车辆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辅助机构协助下,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买受人不及时配合,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车辆的情况,自行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及看清车辆现状。本院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办证押金将在车辆退牌手续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退回。未能竞得者的车辆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办证押金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9月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成交车辆不能马上提车,要等待法院通知。成交车辆在提车及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须以拖运方式进行转移,所产生的拖车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沪籍车辆的过户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办证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非沪籍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时所变更的车主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名称一致。因车辆户籍地的政策原因、车辆信息与档案不符,造成车辆无法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的违章罚款及记分、年检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违章记录或车船税欠费而造成来年保险费增加的,由买受人自理。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必须在竞买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三、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四、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六、变卖标的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和本院进行交接,买受人应按司法程序签收标的。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过户办证周期较长的风险,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车辆无法完成过户,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向法院已付的成交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停车费、拖车费、维修费、检测费、办证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补偿的权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八、打包形式的变卖标的,该打包标的中如有车辆因车管所认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经本院同意后,无法过户的车辆仅以评估报告书中单车评估价所占评估总价比重乘以标的成交总价所得计算结果作为办理退款(报废车辆除外)依据,打包标的中车辆无法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沪籍车辆成交后,沪籍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本、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本或居住证。非沪籍车辆,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十、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二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1-5796827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7602883 董先生 021-51681164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7日
司法车辆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
拍卖标的名称 | 沪GY7173荣威 | 案 号 | (2017)沪0116执3498号 | ||
标的物登记信息 | 财产所有人 | 上海******客运有限公司 | 号牌种类 | 小型汽车 | |
机动车登记编号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
车辆品牌 | 荣威牌 | 发动机号 | C4GG6300366 | ||
车辆识别号 | LSJW26769GS064102 | 车辆型号 | CSA7154TDPHEV | ||
车牌号 | 沪GY7173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6/8/3 | ||
出厂日期 | 2016/7/25 | 使用性质 | 租赁 | ||
车身颜色 | 黑 | 机动车状况 | 逾期未年检、有违章 | ||
是否年审 | 否 | 表显里程 | 不详 | ||
年检到期 | 2017/8/31 | 排量 | 1.5L | ||
其他特别情况说明 | 强制报废日期:2031年8月3日 | ||||
标的物证照情况 | 车辆登记证 | 无 | 行驶证 | 无 | |
购置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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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状态 | 违章 | 有(具体内容不详) | |||
查封 | 是 | 抵押或质押 | 无 | ||
看样情况 | 车况说明 | 车况一般 | |||
看样地址 | 金山区龙航路法院停车场 | ||||
看样联系人 | 董先生 | 联系人电话 | 13817602883 | ||
停车费 | 无 | 其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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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结果 | 完成 | |
评估价格 | 100000 |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 2019年1月2日 | ||
车辆取得方式 | 提车签署文件 | 需签署《提车承诺书》 | |||
提车缴费说明 | |||||
其他说明 | 车辆按现状拍卖/具体提车时间等法院通知交接 | ||||
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文件 | 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过户证件要求说明 | 1、 沪籍车辆成交后,沪籍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 | ||||
2、 非沪籍车辆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
3、 买受人如需办理沪C牌照,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住址为上海市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外环以外有效的居住证,同时需在上海缴纳满12个月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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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说明 | 1、 车辆成交后,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等)。 | ||||
2、 沪籍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本公司协助下,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买受人不及时配合,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3、 沪籍车辆: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办理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支付办证押金9万元;(货车黄牌/沪C牌除外)。 | |||||
4、 非沪籍车辆: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 | |||||
其他特别情况说明 | 1、 该车辆均不带牌拍卖,成交后只办理转籍手续。 | ||||
标的综合描述 |
沪GY7173荣威;品牌型号: 荣威牌CSA7154TDPHEV;车架号: LSJW26769GS064102;发动机号: C4GG6300366;黑色;1.5L排量;车况一般;使用性质:租赁;无电;表显里程:不详;年检过期:2017年8月;启用日期:2016年8月; 出厂日期:2016年7月; 强制报废日期:2031年8月3日;不带牌;该车辆为租赁公司新能源车成交后只办理转籍手续;无车辆登记证、无行驶证、无购置证;有违章(具体内容不详);有查封;车辆停放地址: 金山区龙航路法院停车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法律文书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等)。(买受人需自行了解车辆转入地车管政策,车辆转籍后无法上牌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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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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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1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沪GY7173荣威”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守跃,竞买号:G105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7000元(伍万柒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9-14 10: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