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起拍价:468874000元 | 保证金:47,000,000 元 | |
评估价:669,82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金先生、朱女士 | 联系电话:17301760790/021-62989807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5日10时至2018年10月18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晓路385号(安亭镇58街坊65丘)在建工程工厂房地产(权证号:嘉2010008855,总建筑面积:122193.75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建筑面积28954.47平方米,及其相应的土地面积为62493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受理日期:2010年3月17日,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安亭镇58街坊6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06年12月31日至2056年12月30日止,土地用途:工业;宗地(丘)面积:62493平方米,使用权面积:62493平方米,独用面积62493平方米。(竞买人仅为企业,须在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标的所在园区的产业导向,详见竞买须知。)
评估价:66982万元。
起拍价:46887.4万元;保证金:47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1月2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主辅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8144 62989807 17301760790 金先生 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举报监督电话: 021-69531969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7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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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5日10时至10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晓路385号(安亭镇58街坊65丘)在建工程工厂房地产(权证号:嘉2010008855,总建筑面积:122193.75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建筑面积28954.47平方米,及其相应的土地面积为62493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受理日期:2010年3月17日,土地宗地号:嘉定区安亭镇58街坊65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使用期限:2006年12月31日至2056年12月30日止,土地用途:工业;宗地(丘)面积:62493平方米,使用权面积:62493平方米,独用面积62493平方米。(竞买人仅为企业,须在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标的所在园区的产业导向。)
四、根据相关规划,本次拍卖的在建工程须符合所在园区的产业导向,符合嘉定区四大产业集群、符合安亭国际汽车城产业发展及以汽车智能化为特色的高科技产业园区的企业及项目。竞买人须在拍卖前自行了解竞买标的所在园区的产业导向,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产业规划情况及环保要求,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规划等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法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相关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嘉字(2010)第008855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嘉房地(2006)出让合同第491号】、《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方泰4街坊43/23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沪嘉方(2011)DA3101142011121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沪嘉地(2004)0287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1011420110901090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沪嘉建(2012)FA31011420124446】,【沪嘉建(2012)FA31011420124127】,【沪嘉建(2012)FA31011420124676】、《建筑工程项目表》、《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预测)【成果号201213261543】,【成果号201213264263】、《总平面图》、《具体分幢面积明细表》上述资料均已附后。
本院不保证提供拍品所应具有的立项、规划、建设、施工、质监、共建配套等证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是在建工程,是按其现状进行拍卖,但不包括临时彩钢板房、围墙及附属设施、电杆、电缆、配电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资产拥有方协商解决该些资产的处置事宜。标的有人占用,拍卖以现状为准,买受人须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拍卖成交后自行解决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沪嘉房地(2006)出让合同第491号】第三条规定,买受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根据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预测)【成果号201213261543】、【成果号201213264263】和具体分幢面积明细表记载,标的总规划建筑面积为122193.75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建筑面积28954.47平方米,如竣工验收后实际建筑面积(以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测绘为准)超过批准建设规模的,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超规模建筑面积的核准手续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如竣工验收后实际建筑面积小于批准建设规模的,批准建设规模与实际建筑面积的差额价款不予退回。
拍卖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11月2日16时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0月9日前通过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953196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主辅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988144 62989807 17301760790 金先生 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728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27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5嘉执字第5111号)
拍卖标的物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晓路385号在建工程(安亭镇58街坊65丘)(总建筑面积:122193.7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8954.47平方米)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上海某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拍品情况 | 标的实际状况(使用、占用、租赁情况) | 2018.07.23查询时无法入内 |
权利限制及其他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5-1-8至2017-1-8) 2、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5-1-21至2019-12-23) 3、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5-2-25至2017-2-25) 4、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5-9-7至2018-9-6) 5、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6-1-8至2019-1-7) 6、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7-3至2020-7-2) 7、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7-10-18至2020-10-17) 8、被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查封(期限:2018-3-26至2021-3-25) 9、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债权数额:510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2012-6-27至2021-6-26)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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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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