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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喀什市人民西路正大购物中心1层商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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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82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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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7509966644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40000
起拍价:8246000 保证金:800,000 元
评估价:8,68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17509966644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0月6日10时至2018年10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喀什正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喀什市人民西路喀什正大购物中心1层商业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喀房权证字第000292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喀国用(2008)第008596号;建筑面积:658.01 平方米。
起拍价:8246000元;
保证金:800000元;增加幅度:40000元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9月6日10时起至2018年10月4日10时止接受咨询(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7509966644 孔先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账号:107070958788)。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17509966644  孔先生

                                                         监督电话:0998-2900113

                                                         联系地址:喀什市西域大道140号

                                                               二O一八年九月五日

优先购买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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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须知

                                         竞 买 须 知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6日10时至2018年10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 “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的标的:
标的物1:喀什市人民西路喀什正大购物中心1层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8680000元(大写:捌佰陆拾捌万元整)

标的物2:喀什市人民西路喀什正大购物中心2层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6491200元(大写:陆佰肆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标的物3:喀什市人民西路喀什正大购物中心3层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5901100元(大写:伍佰玖拾万壹仟壹佰元整)

标的物4:喀什市人民西路喀什正大购物中心4层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3540700元(大写:叁佰伍拾肆万零柒佰元整)

标的物5:喀什市解放南路1号1-C幢正大购物中心4层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4327800元(大写:肆佰叁拾贰万柒仟捌佰元整)

标的物6:喀什市解放南路443号正大农贸市场2层商业房地产;
评估价:28754000元(大写:贰仟捌佰柒拾伍万肆仟元整)

标的物7:喀什市萨格拉木路38号综合房地产6幢1-4层;
评估价:8504000元(大写:捌佰伍拾万零肆仟元)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竞拍成功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账号:10707095878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 17509966644 孔先生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8-2900113
法院地址:喀什市西域大道140号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5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6)31110

 

 

拍品名称

喀什市人民西路喀什正大购物中心1

权证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喀国用(2008)第008596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喀房权证字第0002922

拍品所有人

喀什正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抵押权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喀什正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喀什市人民西路喀什正大购物中心1层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658.01平方米;建筑结构:框架;规划用途:商业;总层数:7层;所在层数:1层;

买受人一旦竞买成交,由委托方负责实物交割,委托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买受人一旦竞买成交,由委托方负责实物交割,委托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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