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520000元 | 保证金:50,000 元 | |
评估价:92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徐小姐 | 联系电话:13774206333/021-54654777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1日10时至2018年10月14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11号二座2幢2128房(办公用途)【权证号:1201000353】;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44.1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
评估价:92万元
起拍价:52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0月11日10时至10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0月26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4654777陈小姐 13774206333徐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58弄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142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1日10时至2018年10月14日10时在(延时除外)在“公拍网”( 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11号二座2幢2128房(办公用途)【权证号:1201000353】;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44.1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
1、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将本标的物恢复至原合法设计状态,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据辅助机构人员实地勘查:该标的无人使用。本次拍卖按现状拍卖,如产生纠纷,请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品。
3、如有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物业费4元/?,电费0.62元/度,水费2.848/吨,水电交至2018年4月)
4、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敬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6、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如存在法院和辅助机构未知的其他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品。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拍的,须在2018年10月8日前向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0月8日前通过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 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 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0月26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 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 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14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774206333徐小姐 021-54654777陈小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58弄6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1日
拍品名称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11号二座2幢2128房(办公用房) | |
权利来源 | 买卖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登记簿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黄**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占 用 | (物业费4元/平,电费0.62元/度,水费2.848/吨,水电交至2018年4月) 无人使用(2018年6月15查询) | |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 该标的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 品 介 绍
1、房屋权属等状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11号二座2幢2128房(办公用途)【权证号:1201000353】;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44.1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办公用房,总层数31层。 2、四至情况:东至文华中路,南至绿景二路,西临岭南大道北,北至河道。
3、公共交通情况:周边主要有105路、127路、131楼、132路、138路等公交线路,交通便捷度较好。
5、周边公共设施情况:所在区域办公聚集度、外部基础设施状况较高,共建配套设施较齐全,主要有中国银行、东潮酒楼、信德超市、佛山第一人民医院等。
6、特殊说明: (1)房屋交易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标的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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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11号二座2幢2128房(办公用途)”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杜允健,竞买号:M623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40000元(陆拾肆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0-14 10: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