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6000 |
起拍价:1367040元 | 保证金:270,000 元 | |
评估价:1,708,8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周法官 | 联系电话:18166260923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黄建国名下的财产(第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迎宾社区东旭小区1栋住宅用房(1-3层房屋证号: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22371号,建筑面积:296.87㎡;4-5层无证,建筑面积:215.46㎡)。土地证号:常鼎国用(2010)第1360号;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现状交付。
起拍价:136.704万元,保证金:27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
二、拍卖时间:自2018年10月19日10时起至2018年10月20日10时止(竞价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等于或大于起拍价有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统一看样时间定为2018年10月15日。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竞买登记: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2018年10月15日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有效后再到公拍网报名参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六、保证金与成交款: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公拍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2018年10月27日16:00时前向本法院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成交余款。(户名: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账号:43050168713709088888-004111)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七、办理交割: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其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至公告发布之日无优先购买权人向本院主张权利。如有优先购买权人欲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36-7359827
执行法官电话:18166260923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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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9日10时至2018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迎宾社区东旭小区1栋住宅用房(1-3层房屋证号: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22371号,建筑面积:296.87㎡;4-5层无证,建筑面积:215.46㎡)。土地证号:常鼎国用(2010)第1360号;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现状交付。
四、拍卖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清场工作,交付仅以法律文书作为交付标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10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再到公拍网参加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0月27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责令其补交。
十一、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736-7359827
执行法官电话:18166260923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迎宾社区东旭小区1栋住宅用房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7)湘0703执1021号 | |
房屋产权证 | 常鼎房权证武陵镇字第22371号 | ||
土地产权证 | 常鼎国用(2010)第1360号 | ||
标的所有人 | 黄建国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8年7月27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土地性质 | 划拨 | ||
土地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
经营情况 | |||
钥 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抵押于常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产权登记面积296.87平方米,未经产权登记面积15.46平方米。合计512.33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93.51平方米 | ||
房产年龄 | 23年 | ||
装修情况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
房屋朝向 | |||
周边配套 | |||
其他介绍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1708800元 | |
费用总价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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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迎宾社区东旭小区1栋住宅用房”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申国武,竞买号:K876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73040元(壹佰叁拾柒万叁仟零肆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0-20 1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