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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已于2018-9-21 16:03:21更新。点击查看:存档版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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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新乡市平原路152号(现平原路76号)土地使用权(不含普利商贸城A座已占土地)
提醒 已结束 拍卖/变卖取消

起拍价:2337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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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373-376990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0
起拍价:23379520 保证金:3,000,000 元
评估价:29,224,4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于法官 联系电话:0373-376990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102210时至2018102310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公开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第1次拍卖)

一、拍卖标的:位于新乡市平原路152号(现平原路76号)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国用(2008)第02083号,土地用途:商业(金融)、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商业20480825日、住宅20780825日,证载使用权面积:15598.1平方米,去除普利商贸城A座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本次拍卖涉及的土地面积:11860.55平方米。四至:南至平原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东至开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普利置业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新国用(2008)第02083号。终止日期:商业20480825日、住宅20780825日。

起拍价:2337.952万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8919日起至20181019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101916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115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和谐分理处,账号:41050163284709999999-00427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3-3769906

监督电话:0373-3769806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化工路438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919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102210时至2018102310(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1019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3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应于2018115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乡和谐分理处,账号:41050163284709999999-004270),并在20181115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化工路4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并在他项权证解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拟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恶意悔拍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差价等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不足部分,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373-376980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73-3769906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919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郑州)中地(2018)(咨)字第050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位于新乡市平原路152号(现平原路76号)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土地证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土地用途

商业(金融)、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商业20480825日、住宅20780825

拍品需注意

1土地证号:新国用(2008)第02083号,土地用途:商业(金融)、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商业20480825日、住宅20780825日,证载使用权面积:15598.1平方米,去除普利商贸城A座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本次拍卖涉及的土地面积:11860.55平方米。

2、拍卖对象上有未拆迁房屋,本次拍卖地上待拆迁房屋按原址安置考虑(不考虑其他拆迁费用),根据《河南普利置业有限公司有证土地及该土地需要拆迁面积与户数表》,宗地需配建安置房11669.175平方米。

3、拍卖成交后,有关土地证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土地登记部门。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位于新乡市平原路152号(现平原路76号)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土地登记状况

权属性质:国有出让

土地使用权人:河南普利置业有限公司

权源以情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咨询对象为河南普利置业有限公司以转让方式取得。

地理位置:平原路152号(现平原路76号)

土地用途:商业(金融)、住宅用地

使用权面积:15598.1平方米,本次出具价值咨询报告涉及的土地面积为11860.55平方米

四至:南至平原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东至开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河南普利置业有限公司

土地证号:新国用(2008)第02083号

终止日期:商业2048年08月25日、住宅2078年08月25日

3.土地权利状况

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权:河南普利置业有限公司以转让方式取得,至咨询期日2018年8月20日,宗地已使用10年,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30年、60年。

4.土地利用状况

咨询对象的利用现状:根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资料及评估人员的现场勘查,至咨询期日2018年8月20日,咨询对象宗地内部有待拆迁建筑物,内部达到“五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场地平整)根据《对外司法委托移送表》以及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08)第0208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0700200800041号),整个地块证载土地面积为15598.1平方米,容积率3.5,普利商贸城A座建筑面积为24320.00平方米,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分割测绘图,普利商贸城A座所占土地面积为3737.55平方米,则本次出具价值咨询报告涉及的土地面积为剩余的土地面积,剩余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860.55平方米,剩余地块可开发总建筑面积30273.36平方米,剩余需要出具价值咨询报告的地块容积率按整块土地可以建设的建筑面积扣除普利商贸城A座建筑面积之后剩余实际可以建设的建筑面积除以剩余土地所得,容积率为2.55。其中普利商贸城B座建筑面积为2432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0359.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961平方米,剩余可开发面积为5953.36平方米;

咨询对象上有未拆迁房屋,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咨询地上待拆迁房屋按原址安置考虑(不考虑其他拆迁费用),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河南普利置业有限公司有证土地及该土地需要拆迁面积与户数表》,宗地需配建安置房11669.175平方米

5、税费负担情况:由相应主体承担。

6、现有土地具备使用条件,有关办理土地权证手续问题,请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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