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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沙雅县沙雅镇明珠苑小区28号楼1单元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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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1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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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307992953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80812 保证金:10,000 元
评估价:115,44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沙雅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蒋陇东 联系电话:1307992953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沙雅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10610时至2018107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沙雅县沙雅镇明珠苑小区28号楼1单元602室

评估价:115446元,起拍价:80812元,保证金: 10000元。

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沙雅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沙雅镇博斯坦西街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沙雅县法院监督电话:18997663066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沙雅镇博斯坦西街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05287  180996022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商住楼B3013 

 

 

 

                                      沙雅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公告

 

沙雅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742时至201884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沙雅县沙雅镇明珠苑小区28号楼1单元602

评估价:115446元,起拍价:80812元,保证金: 10000元。

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沙雅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沙雅镇博斯坦西街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沙雅县法院监督电话:18997663066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沙雅镇博斯坦西街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05287  180996022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商住楼B3013 

 

 

 

                                      沙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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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拍卖公告

 

沙雅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10610时至2018107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沙雅县沙雅镇明珠苑小区28号楼1单元602

评估价:115446元,起拍价:80812元,保证金: 10000元。

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沙雅县人民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沙雅镇博斯坦西街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沙雅县法院监督电话:18997663066

法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沙雅镇博斯坦西街6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九鼎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2305287  18099602265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七一酱园商住楼B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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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沙雅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6日至2018年10月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沙雅县沙雅镇明珠苑小区28号楼1单元602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吴来祥,竞买号:G7949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01812元(壹拾万壹仟捌佰壹拾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沙雅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0-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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