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起拍价:13000000元 | 保证金:1,600,000 元 | |
评估价:13,0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屈先生 | 联系电话:023-40231240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6日10时至2018年 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健东二路15号的主车间【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89367号】、锅炉房【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99513号】、原料库【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99639号】、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健东二路15号的综合办公楼【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98267号】、成品库【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99392号】,总建筑面积7784.5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用途:住宅,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仓储。整体拍卖。
房屋起拍价:1300万元,保证金:16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长寿区人民法院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电话:023-4023124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含厂房内可移动物品。拍卖的厂房和其他产权房有共同存在情形,此部分房屋不在此次拍卖之列。房屋有租赁经营。
2、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交付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如有其他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3、标的物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方承担。
5、拍卖保证金须由竞买人以自己名义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不计利息并退回原账户。
6、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8、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16日前与执行法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转为拍卖款。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8年 11月16日前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9634。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3-4024974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40231240 屈老师
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详细信息可在“公拍网( www.gpai.net)”上查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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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6日10时至2018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位于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健东二路15号的主车间【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89367号】、锅炉房【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99513号】、原料库【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99639号】、重庆市长寿区葛兰镇健东二路15号的综合办公楼【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98267号】、成品库【渝(2016)长寿区不动产权第000799392号】,总建筑面积7784.57平方米。整体拍卖。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60万元。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拍卖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买受人应在2018年11月16日前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到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并按期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支行,账号:4501010400106149634,联行号:313653000618。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另,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处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动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
十四、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产权证原件未取得,则由买受人自行登报作废,费用自理。
十六、拍卖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拍卖标的物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在相关时间内如万一遇有拍卖标的物确实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可按原交款数额如数退还竟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如拍卖款退还后本次拍卖终结,拍卖标的物本院将另行重新处置。
十八、其他情况:部分家具等物品如果被执行人需要有权以原竞价赎回。不限购;有租赁需除权,或者到期后交付。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3-4024974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40231240 屈老师
法院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21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见法院判决书陈述。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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