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变卖起始价:50400元 | 变卖预缴款:50,400 元 | 保证金: 6000元 |
评估价:9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董先生 | 联系电话:13817602883/021-51681164 |
变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8日10时至2018年12月27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名爵16款锐行小轿车;品牌型号: 名爵牌CSA7143ADMP;车架号: LSJA16C38GG154482;发动机号: 143490028;表显里程:约15公里;出厂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新车未上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白色;1.4L排量;随车钥匙1把;车况一般; 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停放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樊寨村幸福院内。
变卖价:不低于5.04万元;保证金:0.6万元;增价幅度:500元及其倍数。
二、车辆办证条件: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产生的税收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了解上牌地的车管政策,不能注册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变卖时间:2018年10月28日10时至2018年12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04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原交纳的5.04万元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纳的5.04万元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五、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上牌),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标的注册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需自行了解上牌地的车管政策,不能注册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补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上牌费、上牌交易费、补证费、验车、违章罚款、维修等)。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变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变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7602883 董先生 021-51681164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59弄199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3190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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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8日10时至2018年12月27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名爵16款锐行小轿车;品牌型号: 名爵牌CSA7143ADMP;车架号: LSJA16C38GG154482;发动机号: 143490028;表显里程:约15公里;出厂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新车未上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白色;1.4L排量;随车钥匙1把;车况一般; 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停放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樊寨村幸福院内。
四、变卖标的特别告知:车辆成交后,本院开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30天内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在办理提车及注册登记手续时,车辆须以托运方式进行转移,所涉及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上牌时所注册登记的车主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名称一致。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五、车辆办证条件: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产生的税收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了解上牌地的车管政策,不能注册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未上牌)。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变卖车辆的情况,自行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及看清车辆现状。本院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交纳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交纳,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所交纳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0月25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二、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附:《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五、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车辆办证周期较长的风险,如因特殊情况致使变卖成交车辆无法完成注册登记,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向法院已付的成交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购置税、补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验车费、停车费、拖车费、维修费、检测费、办证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补偿的权利)。买受人收到车辆无法注册登记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至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注册登记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7602883 董先生 021-51681164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2日
司法车辆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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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名称 | 名爵16款锐行 | 案 号 | (2017)沪02执819号 | ||
标的物登记信息 | 财产所有人 | 甘肃华银远融贸易有限公司 | 号牌种类 | 小型汽车 | |
机动车登记编号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
车辆品牌 | 名爵牌 | 发动机号 | 143490028 | ||
车辆识别号 | LSJA16C38GG154482 | 车辆型号 | CSA7143ADMP | ||
车牌号 | 新车未上牌 | 注册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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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2016/12/14 | 使用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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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颜色 | 白 | 机动车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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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年审 |
| 表显里程 | 约15公里 | ||
年检到期 |
| 排量 | 1.4L | ||
其他特别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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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证照情况 | 车辆登记证 |
| 行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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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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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状态 | 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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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
| 抵押或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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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情况 | 车况说明 | 车况一般 | |||
看样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樊寨村幸福院内 | ||||
看样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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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 |
| 其他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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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信息
| 评估机构名称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结果 | 完成 | |
评估价格 | 90000 | 评估结果有效截止日期 | 2019年2月28日 | ||
车辆取得方式 | 提车签署文件 | 需签署《提车承诺书》 | |||
提车缴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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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车辆按现状拍卖/具体提车时间等法院通知交接 | ||||
拍卖成交后法院提供文件 | 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执行判决书/调解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过户证件要求说明 | 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了解上牌地的车管政策,不能注册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 ||||
过户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担说明 | 1、 车辆成交后,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购置税、补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验车、违章罚款、维修等)。 | ||||
2、 车辆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了解上牌地的车管政策,不能注册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 |||||
3、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 | |||||
其他特别情况说明 | 1、 该车为新车未上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 | ||||
标的综合描述 |
名爵16款锐行小轿车;品牌型号: 名爵牌CSA7143ADMP;车架号: LSJA16C38GG154482;发动机号: 143490028;表显里程:约15公里;出厂日期:2016年12月14日; 新车未上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白色;1.4L排量;随车钥匙1把;车况一般; 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停放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道樊寨村幸福院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缴纳车辆购置税,办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自行了解上牌地的车管政策,不能注册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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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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