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500 |
变卖起始价:263391元 | 变卖预缴款:263,391 元 | 保证金: 30000元 |
评估价:470,34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孔先生 | 联系电话:17509966644/0998-290011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浙JD038T途锐牌汽车的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以下涉案标的物:
1、本次拍卖会采用“24小时在线竞价”的方式。
2、网络拍卖网址:https://www.gpai.net/sf/
3、竞买人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
3.1竞买人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报名、在约定期限内及时缴纳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4、公告期: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2月23日
5、预展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6、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法院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须于拍卖前按约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的变卖期内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8、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家,方可成交。
9、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户 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10707095878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
标的物瑕疵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网址中的《重要提示》及附件《评估报告》)
拍卖标的:
案号:(2018)新31执46号
标的物:车牌号:浙JD038T;车辆型号:途锐牌WVGAB97P的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车身颜色:黑色;车架号:WVGAB97P3DD036233;注册日期2013年8月6日,行驶里程;125000公里。
变卖价: 263391 保证金:263391;增加幅度:2500元。
变卖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4日10时
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7509966644 孔主任
服务中心地址:新疆库尔勒凯旋公馆23号楼1806室
2018年10月16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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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 买 须 知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24日10时至2018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 “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的标的:
标的物:途锐牌WVGAB97P;
评估价:470340元(大写:肆拾柒万零叁佰肆拾元整)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于竞拍成功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余款至本院账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市西域大道支行;账号:10707095878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的物所在地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新疆新鑫荣司辅服务有限公司: 17509966644 孔主任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8-2900113
法院地址:喀什市西域大道140号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6日
调查情况表 | ||||
标的物名称 | 浙JD038T汽车一辆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8)新31执46号 | ||
标的物所有人 | 周XX | |||
标的物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钥匙 | 有 | |||
所在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抵押 | 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情况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8年9月10日 | 车辆出厂日期 | 不详 |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 2013年8月6日 | 年审有效终止日期 | 不详 | |
行车里程 | 125000 | 强制保险终止日期 | 不详 | |
品牌车型 | 途锐牌WVGAB97P | VIN码 | WVGAB97P3DD036233 |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车身颜色 | 黑色 | 变速箱类型 | 自动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物评估价 | 470340元 | ||
1、标的物权属转移过程中与标的物欠缴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详细情况,本公司所展示的标的物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3、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17509966644 孔主任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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