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3080792元 | 变卖预缴款:3,080,792 元 | 保证金: 600000元 |
评估价:3,850,99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郑焱 | 联系电话:13999971077/0991-8817729/0991-8861066 |
变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日11时至2018年12月31日11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新世纪小区1栋21层21-C4、21-C5、21-C6、21-C7室办公用房。其中21-C4的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28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4号;21-C5的建筑面积为73.58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29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7号;21-C6的建筑面积为71.37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30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5号;21-C7的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31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6号。钢混结构。
评估价:3850990元;变卖价:不低于3080792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11月2日11时至2018年12月31日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080792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080792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080792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2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辅助机构: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99971077郑先生(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156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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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日11时至2018年12月31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 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新世纪小区1栋21层21-C4、21-C5、21-C6、21-C7室办公用房。其中21-C4的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28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4号;21-C5的建筑面积为73.58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29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7号;21-C6的建筑面积为71.37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30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5号;21-C7的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31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6号。钢混结构。
四、标的按房地产现状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特别提醒:(1)有三年租赁期:2015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19日。(2)评估价不包含室内二次装修和不可搬移设备设施。(3)没有提供土地使用证,是否办理不详。(4)评估价不考虑房地产拍卖(变卖)成交后交易的税费以及税费的转移分担。(5)标的现为四套相邻的写字间打通统一装修使用,无法确认每套的区域范围,分割难度较大。(6)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费用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以现状进行变卖及交付。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7)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8)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年10月2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二、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二十二、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辅助机构: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999971077郑先生(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156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7)新0102执2074号、2075号、2076号、2077号】
变卖标的名称 | 位于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新世纪小区1栋21层21-C4、21-C5、21-C6、21-C7室办公用房。其中21-C4的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21-C5的建筑面积为73.58平方米,21-C6的建筑面积为71.37平方米,21-C7的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钢混结构。 | |
权证情况 | 1. (2017)新0102执2074号之二、(2017)新0102执2075号之二 (2017)新0102执2076号之二、(2017)新0102执2077号之二 执行裁定书; 2.房屋所有权证号:21-C4: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28号; 21-C5: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29号; 21-C6: 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30号; 21-C7: 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31号。 3.他项权证号:21-C4: 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4号; 21-C5: 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7号; 21-C6: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5号; 21-C7: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6号。 4.土地证: 未提供。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刘刚 | |
拍品现状 | 租 赁 情 况 | 有 |
钥 匙 | 有 | |
户 口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变卖标的概况: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新世纪小区1栋21层21-C4、21-C5、21-C6、21-C7室办公用房。其中21-C4的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28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4号;21-C5的建筑面积为73.58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29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7号;21-C6的建筑面积为71.37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30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5号;21-C7的建筑面积为74.14平方米,房产证号:乌房权证天山区字第2013349931号,他项权证号:乌房他证天山区字第2013317306号。钢混结构。 2、变卖标的基本情况:一般抵押。产别:私有房产,用途为:办公用房,标的总层数39层(地上37层,地下两层为地下车库),标的所在层数为21层。建成于2003年,为写字楼,东西朝向,一至六层楼裙立面为干挂石材装饰,七层至三十外墙面为真石漆装饰,整栋建筑为塔楼结构,空间布局为回型建筑,电梯及两个消防通道位于整栋建筑中部,整栋建筑共8部直达电梯(3部单层客梯,3部双层客梯,1部货梯),另位于建筑北侧单独设有1部由玻璃幕墙装饰的通往1-6层电梯,专供裙楼商场使用。标的由建筑北面的玻璃转门进入,一层入口处为大厅及电梯间,内侧为购物广场,建筑裙楼1-6层为购物广场,7层至37层为商业写字间,写字楼每层配有公共卫生间,配备中央空调。可容纳500辆机动车停放,入口配有安检岗,安保状况良好,卫生环境良好。 21层共有18间写字间,C4、C5、C6、C7室相连,位于电梯间旁,此四室全部打通,已租赁,内部隔成8间办公室,地面铺瓷砖,墙面刷白,中纤板吊顶。其中一间墙面部分贴墙纸,部分装有漆木板与展示柜,二级木吊顶。楼栋水电暖齐全,使用正常。 3、标的四至及土地说明:为一级商业地价区,四至:北临光明路、南临银通大厦、西临新华北路、东临金碧华府。形状较为规整,地势较为平坦。宗地外围及宗地内开发程度均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和通暖,场地平整)。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按现状进行变卖,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有三年租赁期:2015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19日。(4)评估价不包含室内二次装修和不可搬移设备设施。(5)没有提供土地使用证,是否办理不详。(6)评估价不考虑房地产变卖(变卖)成交后交易的税费以及税费的转移分担。(7)标的现为四套相邻的写字间打通统一装修使用,无法确认每套的区域范围,分割难度较大。(8)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所有费用及其滞纳金等欠费情况,以现状进行变卖及交付。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9)未到现场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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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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