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70000元 | 保证金:12,000 元 | |
市场价:1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13391269560/021-62296818 |
竞买公告
江苏省扬州邗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0日10时至2018年10月13日10时依法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沪HJ3035奔驰一辆;品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1A;发动机号:31194874;车辆识别号:LE4FTL8Y49L024045;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73594;年检有效期:不详;注册登记日期: 2009/5/23;不带牌;不办转籍;无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有违章;有查封;红色;1.7960L排量;停车费:无;车辆停放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656号(邗江法院)。
议价:10万元(不含车牌价格)。
起拍价:7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涉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办理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支付办证押金15万元,办证押金将在车辆退牌手续及证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无息退回。
(非沪客车额度车辆)
注: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出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30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三、车辆办证条件:
1.沪籍车辆成交后
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2.非沪籍车辆成交后
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四、拍卖时间:2018年11月10日10时至2018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五、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六、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除车牌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拍卖成交余款须于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账户。
(户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扬州邗江支行,账号:3200 1745 4360 5250 3757)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沪籍车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在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车辆退牌费,车辆上牌费,过户交易费、补证费、补验车、违章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等)。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银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招商银行曹杨支行
银行帐号:121913684810801
咨询电话:021-62296818 13391269560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举报监督电话: 0514-87983046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江苏省扬州邗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10日10时至2018年1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机动车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沪HJ3035奔驰一辆;品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1A;发动机号:31194874;车辆识别号:LE4FTL8Y49L024045;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73594;年检有效期:不详;注册登记日期: 2009/5/23;不带牌;不办转籍;无车辆登记证、有行驶证;有违章;有查封;红色;1.7960L排量;停车费:无;车辆停放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中路656号(邗江法院)。
四、拍卖标的特别告知:沪籍车辆成交后,本院开具相关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在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30天内配合辅助机构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
买受人如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1.逾期未支付成交款。2.不符合车辆办证条件。3.收到法律文书后逾期未办理车辆退牌过户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五、车辆办证条件:
1.沪籍车辆成交后
车辆只能办理上沪牌或上沪C牌。买受人如需上沪牌:沪籍人士提供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车辆额度证明单;非沪籍人士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在沪居住证、车辆额度证明单以外,另须提供有效临时居住地所辖的公安部门开具的纸质居住证明;买受人如需上沪C牌照,需提供住址为外环以外的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2.非沪籍车辆成交后
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当地办证政策,成交后不能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除车牌外)。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车辆的情况,自行查询车辆的违章情况及看清车辆现状。本院不对车辆提供任何质量保障,不承担车辆瑕疵担保责任。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涉沪客车额度车辆: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付清抵扣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因车辆尚未办理退牌手续,买受人应向辅助机构支付办证押金15万元;非沪客车额度车辆: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请在成交后2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扬州邗江支行,账号:3200 1745 4360 5250 3757)
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车辆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1月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车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本院出具的《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后方可提车。成交车辆在提车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须以拖运方式进行转移,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沪籍车辆的过户手续由辅助机构协助买受人办理,办证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非沪籍车辆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时所变更的车主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名称一致。因车辆户籍地的政策、车辆信息与档案不符等原因,造成车辆无法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车辆的违章罚款及记分、年检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因违章记录或车船税欠费而造成今后保险费增加的,由买受人自理。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二、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看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买受人应充分了解并承担过户办证周期较长的风险,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成交车辆无法完成过户,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向法院已付的成交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停车费、拖车费、维修费、检测费、办证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补偿的权利)。买受人收到车辆无法过户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至法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两辆车以上整体拍卖的,该标的中如有车辆因车辆管理部门认定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无法过户的车辆价格仅以评估报告中单车评估价所占评估总价比重乘以标的成交总价所得计算结果作为办理退款(报废车辆除外)依据,拍卖标的中车辆无法过户转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514-8798304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银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曹杨支行
银行帐号:121913684810801
咨询电话:021-62296818 13391269560张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5日
沪HJ3035奔驰牌汽车 | 案号 | (2018)苏1003执1312号 | |
财产所有人 | 周莉莉 | 品牌种类 | 小型汽车 |
机动车登记编号 | 沪HJ3035 | 车辆类型 | 小型汽车 |
车牌品牌 | 奔驰牌 | 发动机号 | 31194874 |
车辆识别号 | LE4FTL8Y49L024045 | 品牌型号 | 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1A |
车牌号 | 沪HJ3035 | 注册登记日期 | 2009/5/23 |
出厂日期 | 不详 | 使用性质 | 非运营 |
车辆颜色 | 红色 | 机动车状况 | 前中网有凹凸情况 |
是否年审 | 是 | 表显里程 | 73594 |
年检到期 | 不详 | 排量 | 1.7960L |
其他特别情况说明 | 详情见附件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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