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起拍价:629381000元 | 保证金:62,940,000 元 | |
评估价:899,115,5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有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18016385128/021-51681164 |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8日10时至2018年12月2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被执行人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10%的股权;2. 被执行人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90%的股权。
评估价:89911.55万元
起拍价:62938.1万元;保证金:6294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8年12月18日10时至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8年12月3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评估不使用收益法,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016385128 李先生
17602101118 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1423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8日
顺位 | 姓名 |
---|---|
优 | 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
优 | 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18日10时至1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1.被执行人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10%的股权;2. 被执行人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四、拍卖标的评估不使用收益法,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上述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18]F0038号》价值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该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仅以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提供的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为限,被评估单位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不配合评估工作导致评估执行受限,未能取得详细财务信息及调查资料的资产及负债,本次评估均按账面值列示。评估报表由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调查取得;不动产产权情况由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工商登记信息由工商机关取得。
(二)被评估单位土地存在抵押以及查封,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三)根据银行调查取得信息,被评估单位在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本金余额为8.2亿元,且从2015年起逾期不再支付利息;被评估单位在工商银行沈阳虎台支行贷款本金余额为2.55亿元,无逾期利息和罚款;两笔贷款合计为10.75亿元,企业财报显示长期借款账面值12.65亿元,差额1.9亿元未查询到贷款银行,本次评估参照账面值列示。
(四)拍卖标的(100%股权)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3年,自2016-3-16至2019-3-15;拍卖标的(100%股权)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3年,自2016-6-2至2019-6-1;拍卖标的(10%股权)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2年,自2017-8-14至2019-8-13。
(五)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将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100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并由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出书》[(沈09)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1600013106号]。
(六)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蒲河新城分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查中,部分规划许可证存在瑕疵,规土部门无法提供给评估方。
(七)因评估程序执行受限,除已知悉并披露的抵押、质押、法院查封事项外,对于是否存在其他未决事项 、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和产权瑕疵事项,竞买人不应仅仅依赖于上述已披露的内容。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由竞买人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2月14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的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或未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开据的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费用增加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6214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016385128 李先生
17602101118 刘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8日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2执79号
拍品名称 | 1. 被执行人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10%的股权 2. 被执行人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90%的股权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1、被执行人: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 2、 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被执行人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10%的股权 2.被执行人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90%的股权 1、企业名称: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550789114C 住 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25-11号 法定代表人:祝义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市场开发、建设及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货运代理、农副产品仓储服务;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销售;蔬菜、花卉种植、销售;冷藏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0.04.26至2040.04.25 财务年报(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54068.86万元;非流动资产:258417.85万元;资产合计:312486.71万元 (固定资产净额:74315.55万元;在建工程净额:99264.87万元;无形资产净额:77544.87万元;长期待摊费用:7292.56万元) 流动负债:90874.21万元;非流动负债:126500.00万元;负债总计:217374.21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95112.5万元。
2、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不使用收益法,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 (5)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6)上述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众评报字[2018]F0038号》价值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该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评估的评估范围仅以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提供的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和负债为限,被评估单位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不配合评估工作导致评估执行受限,未能取得详细财务信息及调查资料的资产及负债,本次评估均按账面值列示。评估报表由沈阳市蒲河新城国家税务局调查取得;不动产产权情况由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取得;工商登记信息由工商机关取得。 (二)被评估单位土地存在抵押以及查封,详情如下: 产证号: 坐落: 用途: 土地 土地面积: 土地使用 备注: 性质:(平方米) 期限: 沈北国用(2012)第070号 沈北新区孝信街11号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189817 2051-01-06 有查封 沈北国用(2011)第052号 沈北新区孝信街8号 商业服务业 出让 157310 2051-02-10 有查封、抵押 沈北国用(2011)第053号 沈北新区孝信街8号 商业服务业 出让 79706 2051-02-10 有抵押 沈北国用(2012)第071号 沈北新区孝信街11号 商业住宅 出让 43661 2060-11-18 有查封、抵押 沈北国用(2012)第069号 沈北新区孝信街11号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96612 2051-01-06 有抵押 沈北国用(2012)第068号 沈北新区孝信街11号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194719 2051-01-06 有查封 沈北国用(2014)第046号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25号 商业服务业 出让 137162 2054-04-16 有抵押 沈北国用(2014)第045号 沈北新区天乾湖街25号 商业服务业 出让 125329 2054-04-16 有抵押 (三)根据银行调查取得信息,被评估单位在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贷款本金余额为8.2亿元,且从2015年起逾期不再支付利息;被评估单位在工商银行沈阳虎台支行贷款本金余额为2.55亿元,无逾期利息和罚款;两笔贷款合计为10.75亿元,企业财报显示长期借款账面值12.65亿元,差额1.9亿元未查询到贷款银行,本次评估参照账面值列示。 (四)拍卖标的(100%股权)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3年,自2016-3-16至2019-3-15; 拍卖标的(100%股权)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3年,自2016-6-2至2019-6-1; 拍卖标的(10%股权)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2年,自2017-8-14至2019-8-13。 (五)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将持有的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100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西安分行,并由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出书》[(沈09)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1600013106号]。 (六)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蒲河新城分局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查中,部分规划许可证存在瑕疵,规土部门无法提供给评估方。 (七)因评估程序执行受限,除已知悉并披露的抵押、质押、法院查封事项外,对于是否存在其他未决事项 、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和产权瑕疵事项,竞买人不应仅仅依赖于上述已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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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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