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562756元 | 保证金:110,000 元 | |
评估价:1,004,921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樟树市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严法官 | 联系电话:0795-7352929/400-0005711 |
樟树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9日10时至2018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依法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标的名称:该拍品为宜春市高士路758附3号山水名居1幢1-2层14A室的房屋,建筑面积共为77.1平方米,总楼层共7层,标的物位于1-2层。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评估价:1004921元。
3、起拍价:562756元。
4、保证金:110000元。
5、增价幅度:3000元。
二、拍卖时间
自2018年11月29日10 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 10 时止(竞价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
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出价等于或大于起拍价有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
自本公告登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当天下午五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不负责清场。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在2018年11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有效后再到公拍网报名参拍。
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六、保证金与成交款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公拍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2018年12月7日16:00时前向本法院指定账户支付拍卖成交余款。(户名:樟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九江银行樟树支行,账号:437040100100060290)
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七、办理交割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或按法律规定办理。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房租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八、其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风险特别提示:本房产暂未清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知晓以上风险,相关利益溢损自负
咨询电话:400-000-5711(杭州早哈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电话:0795-7352929
监督电话:0795-7359369
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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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9日10时至2018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拍卖标的:江西省宜春市高士路758附3号山水名居1幢1-2层14A室的房屋。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清场工作,交付仅以法律文书作为交付标准。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1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司法拍卖标的物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8年11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再到公拍网参加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8年11月2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负责清场。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8年12月7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樟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九江银行樟树支行,账号:437040100100060290),并在2018年12月7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樟树市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淦阳路1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责令其补交。
十一、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或按法律规定办理。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房租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400-000-5711(杭州早哈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咨询电话:0795-7352929
监督电话:0795-7359369
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赣豫章[2018](房评)字第B-226号】 | |||
标的名称 | 江西省宜春市高士路758附3号山水名居1幢1-2层14A室一处商业用途房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8)赣0982执201号 | |
房屋产权证 | 宜房权证宜春字第2-2014003502号 | ||
土地产权证 | 宜春国用(2014)第00003531号 | ||
拍卖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所有人 | 王心耿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 | 1、商业 2、出让 | |
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查封。 2、已抵押。 | ||
拟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该拍品为宜春市高士路758附3号山水名居1幢1-2层14A室的房屋,建筑面积共为77.1平方米,总楼层共7层,标的物位于1-2层。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该房屋租赁合同不详,请自行了解,法院不负责。该房屋租赁合同不详,请自行了解,法院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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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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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1月3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江西省宜春市高士路758附3号山水名居1幢1-2层14A室”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杨瑛,竞买号:B665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22756元(陆拾贰万贰仟柒佰伍拾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樟树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8-11-30 10: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