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 |
变卖起始价:526500元 | 变卖预缴款:526,500 元 | 保证金: 50000元 |
评估价:65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23日10时至2019年2月2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29号21-11室;面积:63.93平方米;用途:非住宅;登记日期:2014年1月11日;土地宗地号:330122014011GB00347;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商服金融;使用期限:2014年6月5日至2049年6月4日。
评估价:65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52.65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8年12月23日10时至2019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2.65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2.65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2.65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买卖双方主体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 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转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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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23日10时至2019年2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29号21-11室;面积:63.93平方米;用途:非住宅。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变卖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变卖。
2)原权利人为企业名下,单位自建房。
3)若有的工商注册登记迁出事宜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按规定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变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5)变卖标的存在重新分割现象,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按产权证附记档图纸的表述自行与相邻权利人协商解决并自行恢复,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变卖成交后,法院仅提供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发票开具及发票性质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后果。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8年12月2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转621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8日
(2015)沪二中执字第307号
拍品名称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29号21-11室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 | |
拍品所有人 | 杭州某某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房屋情况 | 空置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查封 3、被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查封 4、被崇明县人民法院查封 5、被桐庐县人民法院查封 6、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查封 7、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查封 8、被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查院查封 9、抵押权人:钱某某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29号21-11室,面积:63.93平方米,房产权证号:桐房权证初字第12041951号,土地权证号:桐土国用(2014)第0140682号;用途:非住宅;登记日期:2014年1月11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330122014011GB00347;使用期限:2014年6月5日至2049年6月4日;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商服金融。 3、变卖标的四至情况: 变卖房产标的所在的“荣正财富广场”四至:东至迎春南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大奇山路、北至云栖中路;“荣正财富广场”位于杭州市桐庐县迎春南路和环城南路交汇处,项目为39层超高层地标型建筑,主体建筑总高度约166米,是桐庐目前最高楼;也是目前中国县级城市最高楼之一。建筑整体造型像一支笔,取义于桐庐的特色产业制笔业;外立面蜂巢造型又寓意蜂产品之乡,“荣正财富广场”为桐庐地标建筑。。 4、周边情况: 公共及商业配套服务设施:位于桐庐县城迎春南路CBD商务区,地处桐庐“南大门”;附近有建业大厦、春城大厦、桦桐大厦等办公大楼及桐庐世贸大酒店、杭州桐庐萧商宾馆、豪门国际娱乐会所等休闲娱乐设施,其周边经营性物业如餐饮、超市等较多,故其办公、商业繁华度都相对较高。 交通状况:周边有公交22路、23路、28路等公交线路,紧邻320国道和杭新景高速出口处。 5、原权利人为企业名下,单位自建房。 6、变卖标的的物业管理费用、能耗费从2013年1月开始拖欠至今,物业管理费标准:3.5元/平方/月,能耗费0.6元/平方/月。 7、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各类税、费及若有的滞纳金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有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变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不包括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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