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00 |
起拍价:63800000元 | 保证金:6,380,000 元 | |
评估价:91,135,032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电话:13601905410/021-54010871 |
拍卖公告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23日10时至2019年1月26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香山公馆居民小区4号部分在建工程房地产(共136套住宅,合计建筑面积16444.43平方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文房许可字第2013275号,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号:371081-003-002-0159,地类(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1年7月25日,使用权面积:36229平方米。
评估价:9113.5032万元。
起拍价:6380万元;保证金:638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倍数。
拍卖标的明细见下表:
序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序号 | 部位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1 | 4号1单元301室 | 128.22 | 居住 | 69 | 4号1单元1403室 | 97.36 | 居住 |
2 | 4号1单元302室 | 70.63 | 居住 | 70 | 4号1单元1404室 | 122.7 | 居住 |
3 | 4号1单元303室 | 70.63 | 居住 | 71 | 4号2单元1405室 | 145.12 | 居住 |
4 | 4号1单元304室 | 122.7 | 居住 | 72 | 4号2单元1406室 | 145.41 | 居住 |
5 | 4号2单元305室 | 127.76 | 居住 | 73 | 4号1单元1501室 | 128.22 | 居住 |
6 | 4号2单元306室 | 128.06 | 居住 | 74 | 4号1单元1502室 | 97.36 | 居住 |
7 | 4号1单元401室 | 128.22 | 居住 | 75 | 4号1单元1503室 | 97.36 | 居住 |
8 | 4号1单元402室 | 97.36 | 居住 | 76 | 4号1单元1504室 | 122.7 | 居住 |
9 | 4号1单元403室 | 97.36 | 居住 | 77 | 4号2单元1505室 | 145.12 | 居住 |
10 | 4号1单元404室 | 122.7 | 居住 | 78 | 4号2单元1506室 | 145.41 | 居住 |
11 | 4号2单元405室 | 145.12 | 居住 | 79 | 4号1单元1601室 | 128.22 | 居住 |
12 | 4号2单元406室 | 145.41 | 居住 | 80 | 4号1单元1602室 | 97.36 | 居住 |
13 | 4号1单元501室 | 128.22 | 居住 | 81 | 4号1单元1603室 | 97.36 | 居住 |
14 | 4号1单元502室 | 97.36 | 居住 | 82 | 4号1单元1604室 | 122.7 | 居住 |
15 | 4号1单元503室 | 97.36 | 居住 | 83 | 4号2单元1605室 | 145.12 | 居住 |
16 | 4号1单元504室 | 122.7 | 居住 | 84 | 4号2单元1606室 | 145.41 | 居住 |
17 | 4号2单元505室 | 145.12 | 居住 | 85 | 4号1单元1701室 | 128.22 | 居住 |
18 | 4号2单元506室 | 145.41 | 居住 | 86 | 4号1单元1702室 | 97.36 | 居住 |
19 | 4号1单元601室 | 128.22 | 居住 | 87 | 4号1单元1703室 | 97.36 | 居住 |
20 | 4号1单元602室 | 97.36 | 居住 | 88 | 4号1单元1704室 | 122.7 | 居住 |
21 | 4号1单元603室 | 97.36 | 居住 | 89 | 4号2单元1705室 | 145.12 | 居住 |
22 | 4号1单元604室 | 122.7 | 居住 | 90 | 4号2单元1706室 | 145.41 | 居住 |
23 | 4号2单元605室 | 145.12 | 居住 | 91 | 4号1单元1801室 | 128.22 | 居住 |
24 | 4号2单元606室 | 145.41 | 居住 | 92 | 4号1单元1802室 | 97.36 | 居住 |
25 | 4号1单元701室 | 128.22 | 居住 | 93 | 4号1单元1803室 | 97.36 | 居住 |
26 | 4号1单元702室 | 97.36 | 居住 | 94 | 4号1单元1804室 | 122.7 | 居住 |
27 | 4号1单元703室 | 97.36 | 居住 | 95 | 4号2单元1805室 | 145.12 | 居住 |
28 | 4号1单元704室 | 122.7 | 居住 | 96 | 4号2单元1806室 | 145.41 | 居住 |
29 | 4号2单元705室 | 145.12 | 居住 | 97 | 4号1单元1901室 | 129.21 | 居住 |
30 | 4号2单元706室 | 145.41 | 居住 | 98 | 4号1单元1902室 | 97.63 | 居住 |
31 | 4号1单元801室 | 128.22 | 居住 | 99 | 4号1单元1903室 | 97.63 | 居住 |
32 | 4号1单元802室 | 97.36 | 居住 | 100 | 4号1单元1904室 | 123.59 | 居住 |
33 | 4号1单元803室 | 97.36 | 居住 | 101 | 4号2单元1905室 | 145.87 | 居住 |
34 | 4号1单元804室 | 122.7 | 居住 | 102 | 4号2单元1906室 | 146.18 | 居住 |
35 | 4号2单元805室 | 145.12 | 居住 | 103 | 4号1单元2001室 | 129.21 | 居住 |
36 | 4号2单元806室 | 145.41 | 居住 | 104 | 4号1单元2002室 | 97.63 | 居住 |
37 | 4号1单元901室 | 128.22 | 居住 | 105 | 4号1单元2003室 | 97.63 | 居住 |
38 | 4号1单元902室 | 97.36 | 居住 | 106 | 4号1单元2004室 | 123.59 | 居住 |
39 | 4号1单元903室 | 97.36 | 居住 | 107 | 4号2单元2005室 | 145.87 | 居住 |
40 | 4号1单元904室 | 122.7 | 居住 | 108 | 4号2单元2006室 | 146.18 | 居住 |
41 | 4号2单元905室 | 145.12 | 居住 | 109 | 4号1单元2101室 | 129.21 | 居住 |
42 | 4号2单元906室 | 145.41 | 居住 | 110 | 4号1单元2102室 | 97.63 | 居住 |
43 | 4号1单元1001室 | 128.22 | 居住 | 111 | 4号1单元2103室 | 97.63 | 居住 |
44 | 4号1单元1002室 | 97.36 | 居住 | 112 | 4号1单元2104室 | 123.59 | 居住 |
45 | 4号1单元1003室 | 97.36 | 居住 | 113 | 4号2单元2105室 | 145.87 | 居住 |
46 | 4号1单元1004室 | 122.7 | 居住 | 114 | 4号2单元2106室 | 146.18 | 居住 |
47 | 4号2单元1005室 | 145.12 | 居住 | 115 | 4号1单元2201室 | 129.21 | 居住 |
48 | 4号2单元1006室 | 145.41 | 居住 | 116 | 4号1单元2202室 | 97.63 | 居住 |
49 | 4号1单元1101室 | 128.22 | 居住 | 117 | 4号1单元2203室 | 97.63 | 居住 |
50 | 4号1单元1102室 | 97.36 | 居住 | 118 | 4号1单元2204室 | 123.59 | 居住 |
51 | 4号1单元1103室 | 97.36 | 居住 | 119 | 4号2单元2205室 | 145.87 | 居住 |
52 | 4号1单元1104室 | 122.7 | 居住 | 120 | 4号2单元2206室 | 146.18 | 居住 |
53 | 4号2单元1105室 | 145.12 | 居住 | 121 | 4号1单元2301室 | 129.21 | 居住 |
54 | 4号2单元1106室 | 145.41 | 居住 | 122 | 4号1单元2302室 | 97.63 | 居住 |
55 | 4号1单元1201室 | 128.22 | 居住 | 123 | 4号1单元2303室 | 97.63 | 居住 |
56 | 4号1单元1202室 | 97.36 | 居住 | 124 | 4号1单元2304室 | 123.89 | 居住 |
57 | 4号1单元1203室 | 97.36 | 居住 | 125 | 4号1单元2401室 | 129.21 | 居住 |
58 | 4号1单元1204室 | 122.7 | 居住 | 126 | 4号1单元2402室 | 97.63 | 居住 |
59 | 4号2单元1205室 | 145.12 | 居住 | 127 | 4号1单元2403室 | 97.63 | 居住 |
60 | 4号2单元1206室 | 145.41 | 居住 | 128 | 4号1单元2404室 | 123.89 | 居住 |
61 | 4号1单元1301室 | 128.22 | 居住 | 129 | 4号1单元2501室 | 129.21 | 居住 |
62 | 4号1单元1302室 | 97.36 | 居住 | 130 | 4号1单元2502室 | 97.63 | 居住 |
63 | 4号1单元1303室 | 97.36 | 居住 | 131 | 4号1单元2503室 | 97.63 | 居住 |
64 | 4号1单元1304室 | 122.7 | 居住 | 132 | 4号1单元2504室 | 123.89 | 居住 |
65 | 4号2单元1305室 | 145.12 | 居住 | 133 | 4号1单元2601室 | 129.21 | 居住 |
66 | 4号2单元1306室 | 145.41 | 居住 | 134 | 4号1单元2602室 | 97.63 | 居住 |
67 | 4号1单元1401室 | 128.22 | 居住 | 135 | 4号1单元2603室 | 97.63 | 居住 |
68 | 4号1单元1402室 | 97.36 | 居住 | 136 | 4号1单元2604室 | 123.89 | 居住 |
二、拍卖时间:2019年1月23日10时至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为在建工程,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2月11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权证工本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通讯、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601905410 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4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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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23日10时至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香山公馆居民小区4号部分在建工程房地产(共136套住宅,合计建筑面积16444.43平方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文房许可字第2013275号,房屋用途:住宅)。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自行实地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工程质量、内部结构、设施设备、管线排布等情况。拍卖成交后,法院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按合法途径与该标的物开发商协商办理标的物交接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
(2)拍卖标的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拍卖成交后,辅助机构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调查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但无法提供该资料原件,且不保证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部分,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续建、消防和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该标的物开发商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拍卖标的建筑面积为预测绘面积,拍卖成交后,如实测面积与预测绘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不多退少补,且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和拍卖结果。
(5)拍卖标的如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税金、政府规费等相关费用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6)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权证工本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通讯、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标的如有违法、违章建筑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据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浦新估字(2018)第B0245号】记载:根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文登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发建设香山公馆(一至三期)项目的核准意见》,香山公馆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根据估价师实地查勘,拍卖标的项目现状未能符合上述要求,提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成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9)拍卖标的所在4号楼的非住宅部分(储藏、水箱间)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10)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2月11日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1月1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权证工本费和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通讯、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2574999-1403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601905410 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56700000-62111。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4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2执486号】
拍品名称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香山公馆居民小区4号部分在建工程房地产 (共136套住宅)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威海****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空关 |
钥匙 | 无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 瑕疵情况 | 1.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香山公馆居民小区4号部分在建工程房地产(共136套住宅,合计建筑面积16444.43平方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文房许可字第2013275号),房屋用途:住宅;规划用途:居住、储藏、水箱间;建筑结构:钢混;总层数:27层。 2、土地权属状况: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文国用(2012)第000077号,座落:文登市峰山路南、香山路东侧,地号:371081-003-002-0159,图号:J51G068033,地类(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1年7月25日;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1年7月25日,使用权面积:36229平方米。 3、四至情况:东为文山社区、南临园林路、西临香山路、北临峰山路。 4、公共交通:周边有香山路、峰山路、文山路等主干道,周边道路均为双向车道,道路通达较好,出行无限制。周边有文登1路、8路、10路、102、103路路等多条公交路线,交通便捷度较好。 5、公共服务设施:标的物位于文登区中心区域,周边购物场所有润泰购物广场、文登购物广场,教育机构有文登师范学校、文峰小学等,医疗设施有文登整骨医院、天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园绿地有文山公园、峰山公园,另有众多银行、餐饮、便利店、加油站等,配套较完善。 6、住宅集聚度:周边多为住宅小区,有文山花园、文峰花园、盛世花园等,住宅集聚度较好。 7、特别说明: (1)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按现状拍卖。竞买人须自行实地调查了解拍卖标的的工程质量、内部结构、设施设备、管线排布等情况。拍卖成交后,法院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按合法途径与该标的物开发商协商办理标的物交接等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法院和辅助机构无关。 (2)拍卖标的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拍卖成交后,辅助机构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调查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资料复印件,但无法提供该资料原件,且不保证该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资料不足部分,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续建、消防和竣工验收、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该标的物开发商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拍卖标的建筑面积为预测绘面积,拍卖成交后,如实测面积与预测绘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不多退少补,且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价格和拍卖结果。 (5)拍卖标的如有欠缴土地出让金、税金、政府规费等相关费用的,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6)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权证工本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通讯、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标的如有违法、违章建筑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据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浦新估字(2018)第B0245号】记载:根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文登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发建设香山公馆(一至三期)项目的核准意见》,香山公馆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根据估价师实地查勘,拍卖标的项目现状未能符合上述要求,提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拍卖成交后,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9)拍卖标的所在4号楼的非住宅部分(储藏、水箱间)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10)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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