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 |
起拍价:35000元 | 保证金:3,500 元 | |
评估价:49,25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邬亦勇 | 联系电话:13002168517/68950200 |
竞买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小型机床等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城丰路700仓库内)。
评估价:49250元
起拍价: 35000元;保证金:3500元;增价幅度:2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2月22日10时至2019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3月11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以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2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19年2月1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加)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或其他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联 系人:邬先生、许先生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2月22日10时至2019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小型机床等一批(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城丰路700号仓库内)。
四、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品种、数量以《评估报告》【沪大宏评报字(2017)第2026号】中“涉案标的物评估明细表”(序号1-15)为准,该明细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标的均为库存设备,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配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设备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3、因该批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4、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拆解费、搬运费和仓储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逾期费用。
5、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施工作业,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9年2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审核认定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2月19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审核认定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1)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2)优先购买权人的顺位经由法院确认并录入系统,展示为优1,优2,优3,其中优1权利最高,以此类推。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5)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影像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仔细咨询拍卖标的物情况,自行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9年3月11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由其本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标的物提货时发生的所有费用,如拆、装、运、人员、保险等费用及相关税收。法院仅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的法律文书,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等无法提供与所竞得的标的物的相关的任何发票。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且在2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或未提清的,买受人应向标的物保管方支付500元/日的保管费,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裁定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前如实在“公拍网”上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十九、竞买人在拍卖前、竞买中、成交后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联 系 人:邬先生,许先生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28日
标的目前存放在川沙镇城丰路700号仓库内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品种、数量以《评估报告》【沪大宏评报字(2017)第2026号】中“涉案标的物评估明细表”(序号1-15)为准,该明细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标的均为库存设备,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配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设备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3、因该批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所竞得的标的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为准。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4、在标的物交接过程中,拆解费、搬运费和仓储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逾期费用。
5、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施工作业,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7、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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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2月2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小型机床等”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徐建锋,竞买号:M351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6000元(陆万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2-25 11: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