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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阳光美地S102号商铺(毛坯)
提醒 已结束 撤拍

起拍价: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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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190410808/0514-86999373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630000 保证金:70,000 元
评估价:90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顾先生(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5190410808/0514-86999373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法院账户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14或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阳光美地S102号商铺(毛坯)

建筑面积:154.02平方米。

瑕疵说明: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需两次过户。

 (办理委托及线下缴纳保证金事宜详见公告第五条)

二、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19 2310时至201924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扬州江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

起拍价格630000元,保证金70000元,増价幅度1000

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都新城支行,开户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账号:506669555885),目前本院司法拍卖不支持贷款,请各竞买人提前准备好资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五、竞买人条件及报名事项: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在竞买前向当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屋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否则将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需来法院现场缴纳保证金请竞买人于拍卖开始7日前(节假日除外)联系咨询人员安排具体时间,办理委托及线下缴纳保证金最后期限为拍卖开始前3天(节假日除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及延误报名时间,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由2018年12月3010时至 201912810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本院将统一安排看样,咨询人员非法院工作人员,其言行与法院无关。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九、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法院申请在拍卖成交款中提取。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租赁权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申请对拍卖标的款参与分配的,应当在下列时点向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执行依据等材料:

1)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时点为拍卖、变卖成立之日的前一日,不因以后因买受人不缴价款而再拍卖或变卖而变化;

2)依法交债权人以物抵债的,时点为送达债权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的前一日。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审核其购买资格,审核通过后本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咨询电话:顾先生:15190410808魏先生:0514-86999373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188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竞买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若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参加网上竞买,并应于竞价开始3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参加竞买或者不提交有效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或者变卖无人应买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真伪、品质或其他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0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账号:506669555885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都新城支行 ),并在余款付清二十个工作日内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18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继续承担弥补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拍卖标的提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或者开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起拍价、成交价内均不含水、电、气初装费)。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和执行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变卖成交后,如因法院案件执行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顾先生15190410808魏先生:0514-86999373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188号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二十九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郭村镇阳光美地S102号商铺(毛坯)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10122428

不动产证号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

马某

评估鉴定基准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住宅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钥  匙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江都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提供的文件

房产证、土地证未收缴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详见公告

公摊总面积

详见公告

土地总面积

详见公告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详情请以实物为准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

周边环境、配套、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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