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336730元 | 保证金:26,695 元 | |
评估价:533,9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 | 联系电话:023-79238007 |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公告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28日10:00至2019年1月2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依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二环路58号第一幢6-1号房产。(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其他物品)
评估价:53.39万元,拍卖保留价:33.673万元,保证金:2.6695万元,增价幅度: 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据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现场调查了解到标的物实际位于石柱县万寿大道80号(交警大队家属院),现为被执行人自住,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套内建筑面积未记载,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无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请各位请各位竞买人详细查看《评估报告》,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标的物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自行向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安排)。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联系电话:023-79238007。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查封,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开始前7个工作日经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确认。
8、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7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9、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卖,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0、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1、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 5005 0132 3700 0000 0081)。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2、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 023-79238007 176233416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3-79251219、79251221;
法院监督电话:023-79250100 ;
联系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育才路33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3247、67673497;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顺位 | 姓名 |
---|---|
暂无 |
竞买须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月28日10时至2019年1月29日10时(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竞买网络平台上(公拍网网址: www.gpai.net,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依现状对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二环路58号第一幢6-1号房产进行公开竞买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竞买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竞买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买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竞买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买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竞买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竞买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竞买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买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竞买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买受人在竞买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竞买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竞买成交款的,法院重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竞买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竞买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竞买价款低于原竞买价款差价、竞买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竞买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竞买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买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买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竞买或撤回竞买。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竞买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竞买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竞买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凡发现竞买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四、特别说明
1、本次竞买标的物竞买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竞买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5、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竞买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在竞买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8、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竞买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竞买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0、竞买人应于竞买会前在公拍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竞买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买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余款由竞得者在竞买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黔江分行城西支行,账号: 5005 0132 3700 0000 0081)。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竞买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1、司法竞买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 023-79250100
咨询电话: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 023-79238007 17623341635。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二环路58号第一幢6-1号房产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房地产权证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7.97平方米 |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161.8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二环路58号第一幢6-1号房产 特别提示:据联交所渝东南分所现场查看所示:标的物实际位于石柱县万寿大道80号(交警大队家属院),现为被执行人自住,户型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套内建筑面积未记载,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无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限购情况:不限购。 3.房物所有权证号:302房地证2014字第002411号。 4.此次拍卖标的物包含房屋所有权、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室内装饰装修,不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5.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存在物业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 6.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23-79238007(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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