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起拍价:143430元 | 保证金:20,000 元 | |
评估价:204,9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鞍山市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400-1571060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1月27日10时至2019年0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62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车牌号为苏CV1117奔驰梅赛德斯机动车一辆,评估价:204,900元,起拍价:143,430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联系方式:本院已委托鞍山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安排)。鞍山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18741240110(王先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该标的物存在以下瑕疵:有行驶证无绿本,年检有效期到2018年12月,违章扣分、罚款等情况不详。车辆左前保险杠有划痕,前挡玻璃左侧有裂纹。具体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
该标的物如有违法未处理记录、罚款、扣分记录、年检、车辆报废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停车场另外收取停车费,请自行去停车场咨询收费金额,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以及一系列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七天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02月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行鞍山高新区支行;账号:07040233292000320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拍卖平台及辅助机构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鞍山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741240110(王先生)
监督电话:13841221767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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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01月27日10时至2019年01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址:http://s.gpai.net/sf/court.do?Id=629)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物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拍卖平台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三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物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及辅助机构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所有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02月7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工行鞍山高新区支行,账号:0704023329200032023),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13841221767
咨询电话:鞍山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00-157-1060、18741240110(王先生)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拍品名称 | 车牌号为苏CV1117奔驰梅赛德斯机动车一辆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权证情况 | 行驶证(注册日期2010年12月10日) | |
拍品所有人 | 闫东 | |
执行依据 | (2017)辽民终730号民事判决书 | |
拍品现状 | 品牌车型 | 奔驰梅赛德斯-奔驰WDDDJ5EB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
车身颜色 | 银灰色 | |
变速箱类型 | 自动档 | |
行车里程 | 约104047公里 | |
车辆出厂日期 | 不详 | |
年检有效期 | 2018年12月苏C(99) | |
钥 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 车牌号为苏CV1117奔驰梅赛德斯机动车一辆 车辆识别代号:WDDDJ5EB8AA164815 发动机号:27294331495032 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所在车管部门、财税部门):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该标的物违法未处理记录、罚款、扣分记录、年检、车辆报废等情况无法查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18741240110(鞍山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关注“来拍法服”官方微信完成自助预约。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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