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起拍价:12341250元 | 保证金:2,400,000 元 | |
评估价:13,712,5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曾先生 | 联系电话:13325612108/0991-2630886 |
拍卖公告
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执行伊犁德义鑫商贸有限公司、伊犁新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明山借款纠纷一案(2018新7101执44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刘明山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2号之三2301室、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大厦)地下二层158车位及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大厦)B2157车位(详见评估报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2号(嘉裕丹顿阳光小区)之三2301室住宅(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1767号),建筑面积198.1895平方米。
2、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大厦)B2157车位(权证号码:第920045521号),面积12.72平方米。
3、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大厦)地下二层158车位(权证号码:第120693003号),面积12.72平方米。
整体评估价:13712500元;
整体起拍价:12341250元;
保证金:2400000元;
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竞买时间:2019年3月4日12点至2019年3月5日12点(延时除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所有权变更、办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10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3 月19日17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银联在线方式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拍辅机构。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46001512010002104,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行号:30688101685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bank。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4001887027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09942770、1332561210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滨河中路新疆大公馆E座三单元12层
详细信息可在“公拍网(www.gpai.com)”、法院执行网)上查询。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 1 月 3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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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将于2019年3 月 4日12时至2019年3 月5 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2号(嘉裕丹顿阳光小区)之三2301室住宅(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1767号),建筑面积198.1895平方米。(二)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大厦)B2157车位(权证号码:第920045521号),面积12.72平方米。(三)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大厦)地下二层158车位(权证号码:第120693003号),面积12.72平方米。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一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拍卖成交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进行公示。未经提前确认的委托,系统将认定为竞买活动参与人的个人行为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开拍前两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www.gpai.net/sf/help.do?Action=n-process3)。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9年 3 月 19日17时前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银联在线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并在缴纳余款后三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至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账号:146001512010002104,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行号:30688101685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在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4001887027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先生(新疆司辅网拍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3809942770、13325612108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沙区滨河中路新疆大公馆E座三单元12层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2019年 1月 31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8)新7101执44号】
拍品名称 | 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2号之三2301房、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地下二层158车位及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B2157车位 | |
权证情况 | 1.(2018)新7101执44号执行裁定书; 2.房屋产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1767号; 3.车位权证号:第920045521号 4.车位权证号:第120693003号 | |
拍品所有人 | 房屋所有权人:刘明山; 被执行人:伊犁德义鑫商贸有限公司、伊犁新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明山;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不详,请竞买人自行核查 |
钥匙 | 不详 | |
户口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被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查封; 2、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1)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2号(嘉裕丹顿阳光小区)之三2301室住宅(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81767号),建筑面积198.1895平方米。 设计用途: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29层; (2)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大厦)B2157车位(权证号:第920045521号),面积12.72平方米。 设计用途:车位;结构:钢混;负2层(共28层); (3)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西100号(富力盈泰大厦)地下二层158车位(权证号:第120693003号),面积12.72平方米。 设计用途:车位;结构:钢混;负2层(共28层)
2、标的(1)四至:东邻:中国银行;南邻:粤海丽江花园;西邻:猎德大道;北邻:海安路。标的(2)四至:东邻维多利亚广场;南邻洗村小学;西邻猎德大道;北邻黄埔大道西。 3、交通状况:20路、194路、302A路、283路、299路等,交通便利。 4、特殊说明: (1)因无法入户进行查看,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标的情况,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3)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成交后,欠费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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