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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虹口区逸仙路158号204室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2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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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501758864/021-3507000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1280000 变卖预缴款:1,280,000 元 保证金: 130000元
评估价:2,28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史鸿飞) 联系电话:13501758864/021-350700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29日10时至2019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204室。房地产权证号:虹2013008363;建筑面积:98.69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其他;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25;竣工日期:2011年;核准日期:2013年6月14日。土地宗地号:虹口区江湾镇331街坊9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05年12月17日至2045年12月16日止;办公:2005年12月17日至2055年12月16日止。备注:原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23;原登记日期:2011年6月23日;2013年6月14日补发。

二、变卖时间:2019年3月29日10时至2019年5月28日10止(延时除外)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2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2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2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五、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七、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

八、特别提醒:变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款项后,需等待银行撤销抵押手续和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3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应在2019年3月26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资格经法院确认)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3501819358    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4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29日10时至2019年5月28日1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号204室。房地产权证号:虹2013008363;建筑面积:98.69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其他;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25;竣工日期:2011年;核准日期:2013年6月14日。土地宗地号:虹口区江湾镇331街坊9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05年12月17日至2045年12月16日止;办公:2005年12月17日至2055年12月16日止。备注:原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23;原登记日期:2011年6月23日;2013年6月14日补发。

   四、特别提醒:

    1、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变卖,含室内普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变卖成交后,本院对变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按合法途径办理该标的的现场交接、实际使用及进户、清退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院和辅助机构无关。

    2、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该标的目前已分隔成2层使用,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已被破坏并重新布局,可能存在占用公共部位的情况。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如需独立使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按原合法设计状态恢复原状并确权定界,自行与相邻权利人协商解决有关隔断费用、测绘费用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拆除违法建筑物等,涉及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费、垃圾清运费、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3、据上海市虹口区不动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记载:网上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7月5日。《房屋交接书》中记载: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为人民币1480350.00元,于2011年6月1日进行交接该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中显示:该不动产权利人林某某于2011年6月7日缴纳了契税3%,实缴金额44410.50元。具体前述相关材料的内容,竞买人可于变卖会前来辅助机构处查阅。

    4、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需重置评估的,则评估费也由买受人承担。敬请竞买人于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了解,不要盲目竞拍。

    5、该标的的现物业管理公司告知辅助机构该标的于2012年9月至2017年10月共欠物业费97898元、水电费12462元,但与现该标的的现使用者提供给法院的相关材料中记载的物业费有出入,因此,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该标的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欠费事宜,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

    6.该标的内工商注册情况不明,如有则有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含室内普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交付待法院通知。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9年3月26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13501819358    蒋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年1月7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4)浦执字第26539

拍品名称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204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缪某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无,目前有人使用

钥匙

工商注册

不详,若有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2、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3、抵押权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158204室,房地产权证号:虹2013008363;建筑面积:98.69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其他;房屋用途:办公;房屋结构:钢混;总层数25;竣工日期:2011年;核准日期:2013614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虹口区江湾镇331街坊9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备注:土地使用期限:商业,2005年12月17日至2045年12月16日止;办公,2005年12月17日至2055年12月16日;原房地产权证号:虹2011006423,原登记日:2011年6月23日,2013年6月14日补发。

3、四至情况:

东临逸仙路,南近中环路,西近吴家湾路,北近纪念路。

4、交通状况:交通状况:主要公交站有大柏树公交站、逸仙路纪念路公交站等,近轨道交通3号线,交通便捷。

5、环境状况:标的周边主要有宝隆宾馆、宝隆美爵酒店,距市级五角场商业中心约2.6公里。周边还有物联网科技园、上海市高级技师学院等科教设施。

6、特殊说明:

(1)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缴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理费、扩容费、拆修费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含室内普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竞买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格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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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5月2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虹口区逸仙路158号204室”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余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竞买号:B286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280000元(壹佰贰拾捌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4-30 11: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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