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427985元 | 变卖预缴款:427,985 元 | 保证金: 85000元 |
评估价:563,139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王女士 | 联系电话:18449869890 |
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6月22日上午11时至2019年6月23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桥三巷136号物流中心高层综合楼1栋12层1单元1206室住宅;总建筑面积:57.9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现状为申请人占用;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 评估价:563139元,变卖价:427985元,保证金:8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9年 6月22日上午11时至2019年 6月23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27985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27985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动转入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27985元将不计算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了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此标的无房产证。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据我公司了解:该标的欠有四年的暖气费共5080元;欠有四年的物业费共6668元。 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成交之日起五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煤、暖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呈
咨询、展示看样联系电话: 18449869890 王女士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991-8559438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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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 6月 22日上午11时至2019年 6月23 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桥三巷136号物流中心高层综合楼1栋12层1单元1206室住宅;总建筑面积:57.9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现状为申请人占用;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有意竟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即为竞买人。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金额较大,请自行了解银行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买成功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功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部分价款,买受人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单位: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账号:0000020030110017902936;银行行号:31388100022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本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买受人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李法官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3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8新0102执146号)
拍品名称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桥三巷136号物流中心高层综合楼1栋12层1单元1206室住宅;总建筑面积: | |
权证情况 | 1.2018新0102执146号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李红卫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
户口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件2018新0102执146号。 2.该标的无房产证。欠有四年的物业费6668元; 四年的暖气费5080元,欠费金额均有买受人承担。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桥三巷136号物流中心高层综合楼1栋12层1单元1206室住宅;总建筑面积: 2、标的基本状况:房产所在区域基础设施条件已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和通暖,场地平整)区域 3、标的四至:东至中桥二巷、南至住宅小区、西至中桥三巷、北至鸿雁宾馆。 4、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存在的水、电、气、暖及物业管理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标的无房产证。欠有四年的物业费6668元; 四年的暖气费5080元。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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