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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衡水市冀州区滨湖大道以南滨湖新区阿卡丽亚湾1幢2单元301室房产一处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1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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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318-8627962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1136000 保证金:150,000 元
评估价:1,419,7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18-862796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公拍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拍卖公告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16日10时至2019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于衡水市冀州区滨湖大道以南滨湖新区阿卡丽亚湾12单元301室;所有权人:杨怀民;建筑面积165.08㎡;用途:住宅;建成年代为2012年;不动产权证号:20110128          起拍价为113.6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5000(或5000元的整数倍)

具体情况见情况调查表及评估报告。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咨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起至2019年5月15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展示时间:有意看样者请于咨询时间与本院联系,自行到样品地查看。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拍卖标的物尚无优先购买权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51916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冀州支行,账号:50411001040013329),并于5月2316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18-8627962  刘法官
   
监督电话:0318-8627680  

本院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和平东路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淘宝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同时发布。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公拍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于衡水市冀州区滨湖大道以南滨湖新区阿卡丽亚湾12单元301室;所有权人:杨怀民;建筑面积165.08㎡;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20110128。实物状况:该房屋为钢混结构十八层,两梯两户设计。墙体平直完好,外墙刷涂料,单元口安装楼宇门,共两部电梯,一部步行梯(水泥楼梯踏步、铁质扶手),入户门为防盗门,五室两厅设计,地板砖地面,内墙刷涂料,木质门、塑钢窗。一厨两卫设计,防滑地板砖,内墙面贴墙砖,水、电、暖设施齐全。该住宅建于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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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衡水市冀州区滨湖大道以南滨湖新区阿卡丽亚湾1幢2单元301室房产一处”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夏崇卫,竞买号:Q531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136000元(壹佰壹拾叁万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5-17 1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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