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100000 |
起拍价:234563000元 | 保证金:24,000,000 元 | |
评估价:335,09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5900836952/021-64275020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8日10时至2019年6月21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39层及地下4层人防车位39、40、41、55、56号,权证号为浦2015003196;39层建筑面积为1985.6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地下4层人防车位39、40、41、55、56号建筑面积均为58.07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其他,核准日期为2015年1月;土地使用期限自2014-12-10至2052-12-19止(合计建筑面积为2275.99平方米)。银城中路8号40层,权证号为浦2014074826,建筑面积为1676.86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核准日期为2014年11月;土地使用期限自2014-9-26至2052-12-19止。总合计建筑面积为3952.85平方米。上述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08年。土地宗地号为浦东新区梅园新村街道4街坊1/5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权利人为企业。按现状整体拍卖。本院负责清场。
评估价:33509万元
起拍价:23456.3万元;保证金:2400万元;增价幅度:110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年6月18日10时至6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12日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由拍卖辅助机构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7月2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电费、延时空调费、维修费、滞纳金等欠费亦由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中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该标的交易环节各税种征税方式如下:
1、增值税:{法院确认的拍卖价(含税)-购入成本(购入发票金额)}÷1.05×5% 。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计税依据:增值税款。
税率: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万分之五。
3、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法院确认的拍卖价(含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购入成本(购入发票金额)-每年按购入成本加计扣除5%-购入时缴纳契税税款}。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日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2)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日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日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当期应税所得申报。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9年6月12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19年6月12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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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8日10时至6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39层及地下4层人防车位39、40、41、55、56号,权证号为浦2015003196;39层建筑面积为1985.6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地下4层人防车位39、40、41、55、56号建筑面积均为58.07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其他,核准日期为2015年1月;土地使用期限自2014-12-10至2052-12-19止(合计建筑面积为2275.99平方米)。银城中路8号40层,权证号为浦2014074826,建筑面积为1676.86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核准日期为2014年11月;土地使用期限自2014-9-26至2052-12-19止。总合计建筑面积为3952.85平方米。上述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08年。土地宗地号为浦东新区梅园新村街道4街坊1/5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权利人为企业。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目前空置,按现状整体拍卖,如有占用由法院负责清场。
2.拍卖标的物内的家具、家电及室内物品等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3.该标的物截至2019年3月水、电合计欠费约6万元,车位管理费约欠2万元。
4.该标的物截至2019年3月有工商登记,能否再次登记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买受人须在签收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45天内办理完成标的物过户手续,由于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6.该标的交易环节各税种征税方式如下:
1、增值税:{法院确认的拍卖价(含税)-购入成本(购入发票金额)}÷1.05×5% 。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计税依据:增值税款。
税率: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万分之五。
3、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法院确认的拍卖价(含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购入成本(购入发票金额)-每年按购入成本加计扣除5%-购入时缴纳契税税款}。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日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2)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日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日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当期应税所得申报。
(上述调查情况仅供参考,具体详情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6月1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年6月12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7月22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三、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四、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陈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5月5日
标的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39层,地下4层人防车位39、40、41、55、56房产及银城中路8号40层 | |
权利来源 | 买卖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 |
标的现状 | 办公楼情况 | 空置(物业管理) |
钥匙 | 无 | |
工商 | 有 | |
欠费情况 | 水、电费:截止2019年3月约欠费6万元。 车位管理费:截止2019年3月约欠费2万元。 | |
权利限制情况, | 1.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详细说明 1、此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39层,地下4层人防车位39、40、41、55、56房产及银城中路8号40层房产。该拍卖标的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土地宗地号:浦东新区梅园新村街道4街坊1/5丘,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于2008年,房屋结构为:钢混,房产证号为:39层及地下4层人防车位39号、40号、41号、55号、56号:浦2015003196、40层:浦2014074826,建筑面积分别为:办公楼(39层:1985.64平方米,40层:1676.86平方米),地下4层人防车位(39号、40号、41号、55号、56号均为58.07平方米。)合计总面积为:3952.85平方米。建筑物总层数为:地上43层及地下4层,拍卖标的分别位于第39层、40层及地下4层人防车位39号、40号、41号、55号、56号。19部电梯分区使用,建筑物外墙为玻璃幕墙。 2、四至情况:东近浦东南路,南至银城中路,西近陆家嘴环路,北近滨江大道。 3、公共交通:周边有81路、蔡陆专线、陆家嘴金融城1路环线、陆家嘴金融城3路、陆家嘴旅游环线、85路、971路、泰公线轮渡等,交通便捷度较高。 4、公共服务设施:有上海凯宾斯基大酒店、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浦东丽思卡尔顿酒店、上海浦东四季酒店、上海 柏悦酒店、晶采轩(浦东店)、果之满满(银城中路店)、獐子岛美食养生馆、柚子(陆家嘴店)、皇玺酒家 、香淳湾、老山东鲁菜馆、拉祜纳、上海农商银行(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农银大厦支行)、新韩银行(陆家嘴支行)、大华 银行(东园路支行)、星展银行(陆家嘴环路支行)、富邦华一银行(陆家嘴支行)、中国银行(中银大厦支 行)、花旗银行等设施。 5、特殊说明: (1)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2)成交后必须按法院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缴纳拍卖尾款,法院不接受延长缴款期限的申请(包括贷款的)。 (3)如有违法建筑,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并拆除、恢复,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灯具等室内物品及装潢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相关税费及水、电、燃气、车位管理费等均按法院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 (6)银城中路8号39层、地下4层人防车位及40层的税收计算方式: 1、增值税:{法院确认的拍卖价(含税)-购入成本(购入发票金额)}÷1.05×5% 。 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计税依据:增值税款。 税率: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万分之五。 3、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法院确认的拍卖价(含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购入成本(购入发票金额)-每年按购入成本加计扣除5%-购入时缴纳契税税款}。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日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 (2)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日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日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4、企业所得税:并入企业当期应税所得申报。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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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39、40层,地下4层人防车位39、40、41、55、56号”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上海娟岫实业有限公司,竞买号:G4644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34563000元(贰亿叁仟肆佰伍拾陆万叁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6-21 1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