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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新疆英合拍卖有限公司100%股权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起拍价:57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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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521033113/021-54038316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72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起拍价:5754000 保证金:580,000 元
评估价:8,219,8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李仲) 联系电话:18521033113/021-54038316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61810时至2019621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疆英合拍卖有限公司100%股权。

 

评估价:821.98万元

 

起拍价: 575.4万元;保证金:58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961810时至62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单一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相关材料,未咨询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75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一、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81231)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因被执行人拒不提供相关报表、账册及资产凭证等,相关数据参考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19)第2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6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1961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54038316   18521033113李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10000*8324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9513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61810时至62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新疆英合拍卖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75日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613日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五、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6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查看相关材料,未咨询查看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于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标的资料详见附件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19)第2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相关内容(上述附件仅供竞买人参考),法院不承担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10000*8324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咨询电话:021-54038316  18521033113李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9513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06执恢531号】

拍品名称

新疆英合拍卖有限公司100%股权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民事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周玲、宋广宏

成交后提供的

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英合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87号晨报大厦2304室

法定代表人:周玲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除文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规定的公物以外的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3年5月13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486797389

2、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

根据新疆英合拍卖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1)周  玲600万元(货币),出资时间2008年9月1日;

2)宋广宏400万元(货币),出资时间2008年9月1日。

7、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8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因被执行人拒不提供相关报表、账册及资产凭证等,相关数据参考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19)第2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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