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0 |
变卖起始价:613800元 | 变卖预缴款:613,800 元 | 保证金: 120000元 |
评估价:682,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王锋(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18097667355/0991-5871411 |
变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6日上午11时至2019年8月15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友朋街108号绿水如蓝小区11栋2层3单元203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92.99㎡,砖混结构,2008年竣工,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1381378号)。
评估价:682000元,变卖价:不低于61380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9年6月16日11时至2019年8月15日11时(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保证金1200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2000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2000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据悉此标的物目前欠有暖气费2045.78元,物业费870元,公摊电费30元,但不仅限于此欠费)。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据查,该标物由被执行人居住;因故未能进入,室内具体情况不详。据《评估报告》显示未能进入室内进行勘察,本次室内装修装饰按毛坯进行确定。本次拍卖财产范围是房屋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包含满足住宅房地产功能完整性的室内装修,不包含装饰物等动产、债权债务、权益、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锋(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71411 18097667355
辅助机构地址:乌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24层K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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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16日上午11时至2019年8月15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友朋街108号绿水如蓝小区11栋2层3单元203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92.99㎡,砖混结构,2008年竣工,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1381378号)。
四、按房地产现状变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五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内,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变)卖。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买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凡发现拍(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48449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锋(新疆大公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1-5871411 18097667355
辅助机构地址:乌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24层K室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31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8】新0104执341号)
拍品名称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友朋街108号绿水如蓝小区11栋2层3单元203室住宅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房产证: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1381378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李玉霞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租赁,被执行人居住 |
钥匙 | 被执行人处 | |
户口 | 不详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件(2016)新0104财保240号,查封期限:2016-09-10至2019-09-09。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件(2017)兵1101执保18号,查封期限:2017-07-21至2019-07-20。 3、本标的未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所载信息尚不确定。 4、因故未能进入,室内情况不详。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权属状况: 被执行人李玉霞名下位于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友朋街108号绿水如蓝小区11栋2层3单元203室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92.99㎡,砖混结构,2008年竣工,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1381378号)。 2、标的四至: 标的物位于乌市新市区友朋街108号绿水如蓝小区,东临天津北路,南邻名筑花都,西至紫宸迎宾,北临友朋街。 3、交通状况:周边通有76、202、506、3003、3025、S301、530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交通便利。 4、特殊说明: (1)房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4)据了解,该标的物目前由被执行人居住。(6)其他未尽事宜请竞买人自进了解。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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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友朋街108号绿水如蓝小区11栋2层3单元203室住宅房地产”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李莉,竞买号:C7358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13800元(陆拾壹万叁仟捌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6-19 11: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