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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1001、1023-1028室办公房整体变卖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54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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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701843149/021-52281312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0000
变卖起始价:5480000 变卖预缴款:5,480,000 元 保证金: 550000元
评估价:9,778,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石先生) 联系电话:13701843149/021-5228131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7310时起至201991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10011023-1028室办公房整体变卖,建筑面积合计:340.48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竣工日期:2007年。

1001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63;建筑面积:66.24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1023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2008422;建筑面积:44.13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2626日。

1024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2008426;建筑面积:44.13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2626日。

1025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79;建筑面积:44.13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1026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81;建筑面积:43.94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1027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84;建筑面积:50.28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1028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71;建筑面积:47.63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土地宗地号:杨浦区五角场街道284街坊2/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229日至20531228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科技办公;宗地(丘)面积为 32478.0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黄兴路,南至国科路,西至政仁路,北至国权路。

    评估价:977.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548万元;保证金:55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97310时起至20199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548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548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548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变卖标的带租约变卖(详见合同编号为5579155793及签约日期为2017220日《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的上传附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标的为平层,10011023-1028室已打通共同使用,内部有玻璃等隔断分割为若干办公区域,原始结构不明,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可能已被破坏。变卖成交后,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通过有关部门查验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拆除违法建筑物、将变卖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测绘费、拆除和恢复费用、垃圾清运费等)和民事责任。

标的带租约变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变卖中法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于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价扣减548万元)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变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亦由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中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本次变卖事项经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查询显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刘某某由他人代收,优先购买权人和被执行人王某某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62716:00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962716:00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12朱小姐   021-52281397顾先生

13701843149 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17C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9614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7310时起至20199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10011023-1028室办公房带租约整体变卖,标的物信息详见本次变卖公告。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五、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变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变卖标的为平层,10011023-1028室已打通共同使用,内部有玻璃等隔断分割为若干办公区域,原始结构不明,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可能已被破坏。变卖成交后,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通过有关部门查验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拆除违法建筑物、将变卖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测绘费、拆除和恢复费用、垃圾清运费等)和民事责任。

    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价扣减548万元)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变卖的,应于201962716:00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627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法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九、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24小时竞价程序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本次变卖公告、须知指定期限足额交纳变卖成交余款的,法院从其所交纳变卖款548万元中扣留本次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55万元,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因买受人未按期足额交纳变卖成交余款导致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同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标的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由买受人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法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法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撤回、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法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法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本次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本次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九、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2281312朱小姐   021-52281397顾先生

    13701843149 石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44517C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9614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10011023-1028室办公房整体拍卖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刘某某、王某某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详见合同编号为5579155793及签约日期为2017220日《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的上传附件

钥匙/占用情况

租赁人持有

户籍/工商注册

无(2018119日查询)

欠费情况

1001室欠物业管理费(包括水费)共计128616.71元,欠费时间为:201061日至2018630日,电费无欠费。

1023~1024室欠物业管理费(包括水费)共计170533.98元,欠费时间为:2010516日至20181231日,电费无欠费。

1025~1028室欠物业管理费(包括水费)共计361113.17元,欠费时间为:201051日至20181231日,电费无欠费。

权利限制状况及

抵押状况

权利限制状况登记信息:

1001室:依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初始查封日期:201381日)

1023~1024室:依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初始查封日期:201412日)

1025~1028室:依次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初始查封日期:201381日)

抵押状况登记信息: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抵押权登记日期:2012714日)

成交后提供

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10011023-1028室办公房整体变卖,建筑面积合计:340.48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竣工日期:2007年。

1001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63;建筑面积:66.24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1023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2008422;建筑面积:44.13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2626日。

1024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2008426;建筑面积:44.13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2626日。

1025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79;建筑面积:44.13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1026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81;建筑面积:43.94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1027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84;建筑面积:50.28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1028室,房地产权证号:杨2011007971;建筑面积:47.63平方米;权证核准日期:2011520日。

2、土地权属状况:

土地宗地号:杨浦区五角场街道284街坊2/1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229日至20531228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科技办公;宗地(丘)面积为 32478.0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黄兴路,南至国科路,西至政仁路,北至国权路。

3、建筑物状况:

建筑物总层数26层;拍卖标的都位于第10层。

空间布局及平面布置:拍卖标的为平层,10011023-1028室已打通共同使用,内部有玻璃等隔断分割为若干办公区域。

4、四至情况:

东近黄兴路,南至国科路,西至政仁路,北至国权路。

5、特殊说明:

1)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法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亦由买受人于办理过户手续中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拍卖成交款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2)变卖标的为平层,10011023-1028室已打通共同使用,内部有玻璃等隔断分割为若干办公区域,原始结构不明,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可能已被破坏。变卖成交后,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通过有关部门查验后,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拆除违法建筑物、将变卖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测绘费、拆除和恢复费用、垃圾清运费等)和民事责任。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确认符合竞买条件后参加竞拍,必要时可向不动产管理部门咨询。若因主体不适格发生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须由买受人负担。

 

 

 

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9月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1001、1023-1028室办公房整体变卖”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钱玮,竞买号:L724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480000元(伍佰肆拾捌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7-4 1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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