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7500 |
起拍价:750000元 | 保证金:75,000 元 | |
评估价:1,026,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定南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樊法官 | 联系电话:18179799785 |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26日10 时起至2019 年7月27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公拍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定南县历市镇公园华庭12栋3单元606室(产权证号:定字第43090696号),标的物建筑面积为205.37㎡,中等装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委托赣州华昇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房屋为总价值约102.60万元(赣华房估字【2018】055号),附评估报告。
本院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该房屋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750000元;保证金为75000元;增价幅度为7500元。
二、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19 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看样者请联系樊法官于2019年7月16日上午9时进行集中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土地、房产用途及性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标的物面积以房屋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为准。
五、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竞得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账户(户名:定南县人民法院;账号:151020500902490270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定南县支行)。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凡与标的物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均可参加竞拍,未参与竞拍的视为自愿放弃有关权利。
九、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能否办理产权过户由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决定,本院只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十、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如双方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或未向本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特别提醒: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银行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定南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定南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0797-4266157(樊法官)18179799785
监督电话:0797-4283065(纪检组)
联系地址:江西省定南县城源江路258号
定南县人民法院
2019年6月2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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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7月26日10时起至2019年7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公开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银行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7月29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定南县人民法院;账号:151020500902490270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定南县支行),并在2019年7月31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源江路25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咨询电话:0797-426615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定南县历市镇公园华庭12栋3单元606室(产权证号:定字第43090696号),标的物建筑面积为205.37㎡,中等装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定南县人民法院经委托赣州华昇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房屋为总价值约102.60万元(赣华房估字【2018】055号),附评估报告。
本院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该房屋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为750000元;保证金为75000元;增价幅度为7500元。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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