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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44号318室店铺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5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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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916614633/021-62182262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4000
变卖起始价:450000 变卖预缴款:450,000 元 保证金: 50000元
评估价:788,3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谢先生) 联系电话:13916614633/021-62182262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72810时至2019926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44318室,建筑面积:123平方米;权证号:金2013011978;权证核准日期:20139月;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13年。

 

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1-172043-11-16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 19667.25平方米;四至情况:东近亭卫南路,南近临桂路,西近同凯路,北临龙胜东路。

 

评估价:78.83万元

起拍价:45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4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972810时至2019926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5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5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5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724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变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9724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19724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182262   13916614633  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1号楼1201

 

举报监督电话:021-57968274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1972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72810时至201992610时止(延时除外)在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变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44318室店铺,标的详情见本次变卖发布的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变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若有违法、违章建筑及行为,以及因此可能发生的行政机关处罚(包括拆除、恢复义务等)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民事责任。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变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72410时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724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待本院开具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并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变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变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变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变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5796827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变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218226213916614633谢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1号楼120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201972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6执642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44号318室店铺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地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权利人:上海欧港置业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租赁情况

标的目前暂为空置。按现状拍卖。

钥匙

户口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抵押情况:标的内无抵押登记信息

查封状况:

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预计结束日期:2019-3-14

2、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预计结束日期:2019-4-14

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预计结束日期:2019-4-25

4、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预计结束日期:2019-5-11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
、房屋权属状况:
    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44号318室,建筑面积:123平方米;权证号:金2013011978;权证核准日期:2013年9月;房屋类型:店铺;竣工日期:2013年。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5街坊150/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03-11-17至2043-11-16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宗地(丘)面积为 19667.25平方米;

2、四至情况:
四至情况:东近亭卫南路,南近临桂路,西近同凯路,北临龙胜东路。

 

3、交通情况:

周边道路四通八达,路网较密集,道路通达度较好。周边有金山铁路金山卫站,公交线路有金山4路、金山7路、金山8路等,交通较便捷

 

4、公共服务设施

标的所在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较集中,有银行、医院、邮局、菜场、学校等。周边多为住宅、商业设施,所属商业综合体商业繁华度一般。

5、特别说明:
(1)房产过户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标的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内的可移动物品及不可移动物品均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5)2019年1月28日经查询,该标的店铺内尚未有公司注册登记信息。该信息仅供参考。

(6)2019年1月25日物业处查询,未有物业欠费等情况;2019年1月28日经查询,该标的店铺内未有水、电、煤等欠费情况。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数量可能相应增加,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若标的存在水、煤气等其他欠费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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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8日至2019年9月2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上海市金山区同凯路40弄44号318室店铺”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夏格格,竞买号:V8016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74000元(伍拾柒万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7-29 1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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