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8000 |
起拍价:1650000元 | 保证金:200,000 元 | |
评估价:2,351,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婺源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汪法官 | 联系电话:18079388351 |
拍卖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1日10时至2019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婺源县蚺城街道文博路祺园山庄27号房屋(房权证号:婺房权证紫阳镇字第1101698号)
评估价:2351000元。
起拍价:165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
二、拍卖时间:2019年8月11日10时至2019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我院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我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9年8月27日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7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需事先向本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本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18079388351 汪法官
监督电话:0793-7416911
联系地址:婺源县人民法院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七月十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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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婺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1日10时至2019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婺源县蚺城街道文博路祺园山庄27号房屋(房权证号:婺房权证紫阳镇字第1101698号)
评估价:2351000元。
起拍价:165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19年8月27日16时前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或将拍卖余款打入我院账户(户名:婺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省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700691660000286904971),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年08月09日前通过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一、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五、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93-74169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079388351 汪法官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0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表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婺源县蚺城街道祺园山庄27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赣1130执367号 |
房屋产权证及登记时间 | 婺房权证紫阳镇字第1101698号 登记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 | |
土地产权证、 登记时间及终止日期 | 婺国用(2011)第3908号 | |
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7日 终止日期:2074年5月24日 | ||
标的所有人 | 戴品成、何慧莲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9年6月18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否 | |
抵押情况 | 是 | |
经营情况 | 否 | |
钥 匙 | 本人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及拍卖房产面积 | 总面积259.26 m2; |
土地总面积 | 214.28 m2 | |
房屋户型 | 单家独院 | |
房屋楼层 | 共三层、 | |
周边配套 | 生活设施方便、交通便利、有医院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价格 | 235.1万元 |
标的物特别说明 | 无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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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1日至2019年8月12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婺源县蚺城街道文博路祺园山庄27号房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鲍国飞,竞买号:P8725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826000元(壹佰捌拾贰万陆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婺源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8-12 10: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