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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合肥市瑶海区长春都市花园华庭4号101、102、103、105、201、202室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9744116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8919636850/0551-66662967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
变卖起始价:19744116 变卖预缴款:19,744,116 元 保证金: 1900000元
评估价:23,504,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长丰县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周法官 联系电话:18919636850/0551-66662967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变卖公告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811日上午10时至2019109日上午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长春都市花园华庭4号综合楼101室商业房产;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5号;建面:137.8㎡;102室房地权瑶字第078831号;建面:135.27㎡;103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30号;建面:135.27㎡;105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8号;建面:142.83㎡;201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7号;建面:327.76㎡;202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6号;建面:329.53㎡;实际用途为商业;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12层;总建筑面积1208.46㎡,所在层数1-2层;房屋结构:钢混。整体变卖,评估价:2350.49万元,变卖价:1974.4116万元,保证金:19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811日起至2019930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各有意向竞买人自行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930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报名并支付全部变卖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价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

法院咨询电话:0551-66662967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9726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定于2019811日上午10时至2019109日上午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变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本次变卖标的: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长春都市花园华庭4号综合楼101室商业房产;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5号;建面:137.8㎡;102室房地权瑶字第078831号;建面:135.27㎡;103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30号;建面:135.27㎡;105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8号;建面:142.83㎡;201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7号;建面:327.76㎡;202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6号;建面:329.53㎡;实际用途为商业;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12层;总建筑面积1208.46㎡,所在层数1-2层;房屋结构:钢混。整体变卖,评估价:2350.49万元,变卖价:1974.4116万元,保证金:19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五、本次变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租赁,竞买人自行查勘。若有租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与承租人协商办理租赁关系变更等手续,并自行协商处理房屋内部装饰装潢及押金(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六、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七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成交后,如成交价等于变卖预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于七日内缴纳法院帐户,详细情况请咨询法院。本案保证金 :190万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 

十、本次变卖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变卖,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变卖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变卖款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交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价预交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户籍过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因报名、支付变卖款、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地址: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

法院咨询电话:0551-66662967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6662901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2019726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变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201701211646号)

标的物名称

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长春都市花园华庭4号综合楼101室、102室、室、103室、105室、201室、202室商业房产

权证情况

1、(2017)皖01211646

2、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5号、078831号、078830号、078828号、078827号、078826

标的物所有人

被执行人: 安徽富峰建筑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陈明X、陈涛X

 陈明X、刘X 

标的物现状

租赁情况

租赁情况不明

钥匙

其它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及

瑕疵情况

1、被长丰县人民法院查封

2、抵押权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寿路支行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变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1、变卖标的物权属状况:合肥市瑶海区站西路长春都市花园华庭4号综合楼101室商业房产;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5号;建面:137.8102室房地权瑶字第078831号;建面:135.27103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30号;建面:135.27105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8号;建面:142.83201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7号;建面:327.76202室房产权证号:房地权瑶字第078826号;建面:329.53;实际用途为商业;竣工日期:2002年;总层数:12层;总建筑面积1208.46,所在层数1-2层;房屋结构:钢混。

整体变卖,评估价:2350.49万元,变卖价:1974.4116万元,保证金:19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2、标的物四至: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东至站西路、西至夏园路、南至北一环、北至临泉路。

3、交通状况:附近有107233127路等公交车经过,距站点约50米;由于北至临泉路,选用公交车出行较为便捷。

4、特殊说明:(1)保证金190万元;(2)现状移交;

3变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时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

4变卖标的物存在的权利负担及瑕疵等情况,需竞买人自行了解变卖标的物现状,

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滞纳金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6)高出变卖价部分的余款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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