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4000 |
变卖起始价:480000元 | 变卖预缴款:480,000 元 | 保证金: 50000元 |
评估价:855,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婺源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汪法官 | 联系电话:18079388351 |
变卖公告
婺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5日10时至2019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婺源县蚺城街道茶乡西路13号房屋一楼右面店面
评估价:855000元。
变卖价:48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变卖时间:2019年8月15日10时至2019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缴纳款(含保证金),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我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2019年10月29日前或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婺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省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700691660000286902976)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三、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咨询电话:18079388351 汪法官
监督电话:0793-7416911
联系地址:婺源县人民法院
婺源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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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婺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5日10时至2019年10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婺源县蚺城街道茶乡西路13号房屋一楼右面店面
评估价:855000元。
起拍价:480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4000元。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日向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变卖开始前三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变卖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对在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48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景德镇(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或将变卖余款打入我院账户(户名:婺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省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70069166
0000286902976),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2019年10月29日前或变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2019年11月13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婺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西省婺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70069166
0000286902976)。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后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93-741691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079388351 汪法官
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0日
拍卖标的物调查表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婺源县蚺城街道茶乡西路13号(县农民街)。 一楼右面店面、二楼住宅、四楼住宅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赣1130执94号 |
房屋产权证及登记时间 | 婺房权证紫阳镇字第9903825号 登记时间为2002年9月1日 | |
土地产权证、 登记时间及终止日期 | 婺国用(2009)第073号 | |
登记时间:2009年3月24日 终止日期:2066年4月30日 | ||
标的所有人 | 詹永章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9年3月26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否 | |
抵押情况 | 无 | |
经营情况 | 否 | |
钥 匙 | 本人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及拍卖房产面积 | 总面积355.15 m2; 店面52.55m2;二楼住宅107.49 m2;四楼住宅62.42 m2 |
土地总面积 | 93.88 m2 | |
房屋户型 | 单家独院 | |
房屋楼层 | 共三层半、 | |
周边配套 | 生活设施方便、交通便利、有医院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价格 | 店面85.5万元;二楼住宅53.32万元;四楼住宅30.96万元 |
标的物特别说明 | 1、该栋房屋共三层半,其中一楼左边店面已卖给他人、第三层已卖给第三人胡玄春 2、一楼卫生间大门、走廊与第三人胡玄春共用; 第三人胡玄春上下楼可以从一楼右边客厅通过; 第三人胡玄春可以在四楼阳台晾晒物品 3、楼梯、水池与第三人胡玄春共同使用; 4、第三人胡玄春含与房产比例相应的土地面积; 5、具体祥见詹永章与胡玄春签订的出售楼房协议书; 6、买受人自己到不动产中办理房产、土地分割。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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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10月14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婺源县蚺城街道茶乡西路13号房屋一楼右面店面”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齐如飞,竞买号:L879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80000元(肆拾捌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婺源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0-14 13: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