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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八台星马牌混凝土搅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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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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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411-8431355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4000
起拍价:440000 保证金:50,000 元
评估价:44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有
联系人: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411-8431355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81610时至201981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 www.gpai.net/sf/)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辽B3910F、辽B3911F、辽B3913F、辽B3915F、辽B3916F、辽B3917F、辽B3918F、辽B3919F八台星马牌混凝土搅拌车。

评估价44万元,起拍价44万元,保证金5万元,加价幅度4000元及4000元的整数倍。

标的物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前营子镇新屯村。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已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该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731日起至2019815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411-84313558)。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该标的物违法未处理记录、罚款、扣分记录无法查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目前拍卖车辆由案外人实际占有和使用。买受人需承诺自行办理交接、腾退手续,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接、腾退。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相关欠费、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当地法律规定标准,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法院不承担责任。买受人需承诺拍卖成交后的入驻和资产移交工作由其自行解决。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81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次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系拍卖车辆实际使用者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风光支行,账号:622840056700602046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0411-84313558

监督电话:0411-82793160

网址: http:// www.gpai.net/sf/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袁汝胜
竞买须知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81610时至201981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 www.gpai.net/sf/机构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
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买的(代理人已经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竞买人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拍卖标的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1、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2、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建议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并办理竞买手续(已开通公拍网账户且完成实名认证,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网实名认证相一致),待法院确认相关信息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后,上述相关人员方可在网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如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向法院提交材料并完成报名手续,导致竞买权限无法正确开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上述预参加竞买的人员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0-3720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为现状拍卖,已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自行前去了解后,再参与竞买。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权属变更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实地看样、未自行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风光支行,账号:6228400567006020460)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领取执行裁定书。法院提供成交手续后即视为拍卖标的的交接完成。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该拍卖标的的毁损、保管等相关费用也均由买受人承担。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若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原竞买人还须补缴其差额。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欠费及办理权证等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标准,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1-
8279316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11-84313558 辽宁法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辽B3910F、辽B3911F、辽B3913F、辽B3915F、辽B3916F、辽B3917F、辽B3918F、辽B3919F八台星马牌混凝土搅拌车

处置依据

司法裁定

标的物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02执恢286

标的物权证情况

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标的物所有人

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物现状

使用性质

货运

钥匙

所在地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前营子镇新屯村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情况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181123

车辆出厂日期

2013523/24

品牌车型/型号

星马牌AH5253GJB6

VIN

LZ5N2DD36DB009065/ LZ5N2DD34DB009064/ LZ5N2DD37DB009060/

LZ5N2DD32DB009063/ LZ5N2DD38DB009066/ LZ5N2DD33DB009069/ LZ5N2DD31DB009068/ LZ5N2DD3XDB009067

车辆类型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凝土搅拌车)

燃料种类

柴油

发动机功率

257kw

排量

11810ml

违章记录

违法未处理记录、罚款、扣分记录无法查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物估值

标的物评估价

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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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视频介绍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八台星马牌混凝土搅拌车”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袁汝胜,竞买号:P302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40000元(肆拾肆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8-17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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