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二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7000 |
起拍价:1460000元 | 保证金:280,000 元 | |
评估价:2,230,8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153023624/400-8284666 |
拍卖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19年8月21日10:00起至2018年8月22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gpai.net/sf/search.do?action=court&cityNum=370105,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7号2号楼5-602、702房产及附属地下室;建筑面积:602室150.81平方米,702室45.22平方米,地下室8.6平方米;房产证号:天096618
起拍价:146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回复等工作,咨询热线:13153023624(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同等价格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该次拍卖流拍。
3、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悔拍造成的损失,由悔拍竞买人承担。
六、特别说明
1、请竞买人详细知悉《评估报告》,竞买成功后自行办理过户入住手续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物业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0、竞买人应于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系统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19执恢30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153023624(节假日除外)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31-85553729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田家庄东路7号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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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拍卖须知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8月21日10:00起至2019年8月22日10:00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gpai.net/sf/search.do?action=court&cityNum=370105,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简要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相关信息咨询由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13153023624(节假日除外)。竞买人竞买前请详细了解标的现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法院重启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悔拍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悔拍造成的损失,由悔拍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交款后 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迟延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接、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暖、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暖、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五、特别说明:
1、请竞买人详细知悉《评估报告》,竞买成功后自行办理过户入住手续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办理过户所涉及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水、电、暖、燃气、物业等欠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承担。
6、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8、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同等价格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将导致流拍。
9、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悔拍的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因悔拍造成的损失,由悔拍人承担。
10、竞买人应于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并通过进行实名认证,在线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入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内,本标的物竞得者的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3153023624(节假日除外)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31-85553729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田家庄东路7号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五日
拍卖标的为:
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7号2号楼5单元602(150.81平方米)、702(45.22平方米)及附属地下室(8.6平方米)。
规划用途:住宅
所在层/总层数:6
登记时间2004年5月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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