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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www.juwan.cn网络域名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49224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3002168517/021-68950200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900
变卖起始价:49224 变卖预缴款:49,224 元 保证金: 5000元
评估价:87,9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邬先生) 联系电话:13002168517/021-6895020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02210时至20191221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www.juwan.cn网络域名,注册者: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价:87900

起拍价:49224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9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9102210时至20191221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49224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49224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49224元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49224元)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0440906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证照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10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191017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四、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天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 邬先生 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1693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9821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02210时起至20191221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www.juwan.cn网络域名,标的物信息详见本次变卖公告。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竞买人需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域名注册者的要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查询,该域名注册者为“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服务机构为“厦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09-11-08 04:24:31,到期时间为2021-11-08 04:24:31,目前无法登录;

3、本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域名所有权的变更手续;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六、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变卖

    七、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价扣减49224元)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9101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1017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法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法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24小时竞价程序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视为完全接受变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介绍中所载明的条款,请慎重决定拍卖行为

十四、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本次变卖公告、须知指定期限足额交纳变卖成交余款的,法院从其所交纳变卖款49224元中扣留本次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5000元,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因买受人未按期足额交纳变卖成交余款导致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五、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变更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变更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证照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实际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及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变更过户手续而导致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六、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七、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八、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撤回、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网络拍卖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法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本次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本次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十一、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二十一、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1693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天豪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8950200邬先生许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1010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2019821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6执4664号

拍品名称

www.juwan.cn网络域名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所有者

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

2009-11-08

到期日期

2021-11-08

网站现状

目前无法登陆

权利限制情况

及瑕疵情况

1、抵押权人

 无

2、司法限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一、竞买人需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域名注册者的要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网站查询,该域名注册者为“上海聚玩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服务机构为“厦门易名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2009-11-08 04:24:31,到期时间为2021-11-08 04:24:31,目前无法登陆;

三、本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域名所有权的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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