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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宏伟路1号5处房产及土地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2830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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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451-8229725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00
变卖起始价:28306620 变卖预缴款:28,306,620 元 保证金: 3000000元
评估价:31,451,8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451-8229725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卖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宏伟路1号5处房产及土地的公告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91910时至201911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宏伟路1号5处房产及土地。房产:(1.哈市利民开发区宏伟路1号,1/1层,建筑面积:483,哈房权证字第JD001207号,其他用途;2.哈市利民开发区宏伟路1号,1-4/4层,建筑面积:1774,哈房权证字第JD001206号,其他用途;3.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正阳河公司东、利民水电机械北,1/1层,建筑面积:7371,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1125号,工业产房;4.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正阳河公司东、利民水电机械北,1/1层,建筑面积:584.21,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1100号,其它用途;5.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正阳河公司东、利民水电机械北,1/1层,建筑面积:426.46,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1099号,其它用途)。土地:哈尔滨利民开发区龙电管线制造有限公司东,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呼国用(2007)第0305号,地号:KF-2065,工业用地,使用面积:61541,终止日期2056-12-30。

评估价:31451800元,变卖价:28306620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已包含保证金)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96日起至2019916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统一安排)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所有“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燃气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请竞买人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2019912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昆仑支行,账号:6228400176184272768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利民开发区宏伟路15处房产及土地。)的保证金:300万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公拍网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王法官0451-82297259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

拍卖公告

瑶海区人民法院定于20181126日上午10时至201811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汴河路原创生活雅苑171604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合瑶字第120010406号、建筑面积:110.71㎡、所在层/总层数:16/18、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

评估价:1408892元,起拍价112.71136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1.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1119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东二环路与新海大道交口向东300)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十一、有商业贷款需求的竞买人可于公告期内到:

1、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咨询贷款流程及因贷款涉及到的相关费用。联系人:陶经理 139650022630551-62671808;秦经理  153753367810551-62855716

2、意向竞买人也可采用其他方式筹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确保竞买人能获得担保贷款的资格。竞买人一旦举牌,则视为接受本公告要求且须在竞得该标的后规定期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不得以未完成担保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即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拍卖辅助机构及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咨询电话:0551-62386969  15255181737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51号鼎鑫大厦1107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730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2018115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变卖须知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91910时至20191118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9912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9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缴纳标的物变卖价全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价全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8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昆仑支行,账号:6228400176184272768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看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价全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所有“税”(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税)由买受人承担;“费”(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由买受人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燃气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请竞买人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王法官 0451-82297259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调查情况表
序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所在层/总层数建筑面积设计用途附记建筑物实际情况
1哈房权证字第
    JD001207号
1/1483.00其他用途供汽车间外墙抹灰,市内毛坯,门为铁门,窗为塑钢窗
2哈房权证字第
    JD001206号
1-4/41774.00其他用途综合楼外墙贴砖,室内地面部分铺地砖、部分铺地板,墙面粉刷,棚部分粉刷、部分吊顶,卫生间地面铺地砖,墙面贴砖到顶,棚为扣板。配有上水、下水、供暖、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3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1125号
1/17371.00工业厂房平房室内地面为水泥地面,门为铁门,窗为塑钢窗,建筑物层高约为10米。
4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1100号
1/1584.21其他用途平房锅炉房水泥库房外墙抹灰,室内毛坯,门为铁门,窗为塑钢窗,建筑层高约为8米
5房权证哈利字第
    JD001099号
1/1426.46其他用途平房宿舍外墙抹灰,室内地面部分为水泥地面、部分铺地板,墙面棚均粉刷,门为防盗门,窗为塑钢窗。
序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地号地类(用途)使用权类型使用权面积终止日期
1呼国用(2007)第0305号KF-2065工业用地出让61541.002056-12-30
标的所有人哈尔滨亿海管桩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18-08-02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房产评估总价1883.59万元土地评估总价314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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