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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充放电设备、模块生产线、电芯分送机、电池组、超声波焊接机
提醒 已结束 流标

变卖价:11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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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15618029351/021-63078908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1148000 变卖预缴款:1,148,000 元 保证金: 120000元
评估价:2,050,0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王晓) 联系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01010时至2019129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充放电设备、模块生产线、电芯分送机、电池组、超声波焊接机(现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香闵路601号办公大楼1楼,清单详见附件)。

评估价:2,050,000元。

变卖价:不低于1,148,000元;保证金:12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日期:2019101010时至2019129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148,0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交纳的1,148,00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交纳的1,148,000元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买时,竞买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六、咨询、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变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联系变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92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19929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竞买)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变卖事项经变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变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021-6307880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2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01010时至2019129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交付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充放电设备、模块生产线、电芯分送机、电池组、超声波焊接机(现存放于上海市松江区香闵路601号办公大楼1楼,清单详见附件)。

四、变卖标的特别告知:

12019425日现场勘察,标的物放置在上海市松江区香闵路601号办公大楼1楼。标的按现状变卖,标的品种、数量以《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F0012号】中2018)沪01174745号一案所涉标的物评估明细表为准(详见附件),该明细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2、模块生产线已被拆卸成散件堆放。电池组如果长时间存放会有衰减。

3、本标的均为旧设备,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配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设备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变卖标的范围。

4、变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变卖。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

5、因该批标的未在法院和变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变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变卖结果不能改变,变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6、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7、变卖成交的,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自行与标的存放地管理方协商提货及安全等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收到法律文书10个工作日内提清。提货涉及到起重、包装、拆解、运输、人工、水电、仓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逾期未提清的,标的物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毁损或灭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运营,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交纳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交纳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由买受人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的所交纳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929日前通过变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十一、变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二、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三、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参照《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

附:《网拍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五、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六、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变卖辅助机构:上海景诚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618029351021-63078908021-63078801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1782号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3765707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案号:(2018)沪01174745号】

拍品名称

充放电设备、模块生产线、电芯分送机、电池组、超声波焊接机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上海方德尚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拍品现状

种类

设备物资

存放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香闵路601号办公大楼1

备注

竞买人应提前和拍卖辅助机构联系,预约时间,并到存放地点看样,根据拍卖标的物现状判断竞买与否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及特别提醒:

12019425日现场勘察,标的物放置在上海市松江区香闵路601号办公大楼1楼。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品种、数量以《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9)第F0012号】中“(2018)沪01174745号一案所涉标的物评估明细表”为准(详见附件),该明细表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当日实物现状为准。

2、模块生产线已被拆卸成散件堆放。电池组如果长时间存放会有衰减。

3、本标的均为旧设备,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和技术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没有附件和配件,不具有完整完好性。设备与外部连接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基础、管线及建筑物等),均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

4、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标的物外观及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及实际清点数量为准。

5、因该批标的未在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实际控制下,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整体或局部的短少、缺损、缺件、损坏等情况),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型号、性能、能否正常使用等均不作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再次利用性等)。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标的数量溢缺包括缺损等情况,与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无关,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和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6、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

7、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后,自行与标的存放地管理方协商提货及安全等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收到法律文书10个工作日内提清。提货涉及到起重、包装、拆解、运输、人工、水电、仓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逾期未提清的,标的物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毁损或灭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装运时,买受人必须听从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标的存放地日常运营,如果造成其他物品丢失、设备设施损坏,建筑物损毁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标的存放地均严禁明火,买受人不得在现场分割拆解标的,提货时必须自行配备装运设备工具(如吊车、拖车等),将标的整体装运出存放地。若作业期间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由买受人负责解决,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0、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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