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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门东巷51号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剩余部分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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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18983723090/023-67629707/400-157106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起拍价:644070 保证金:65,000 元
评估价:920,1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983723090/023-67629707/400-157106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03010时至2019103110(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原铜梁县巴川镇)龙门东巷51号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剩余部分面积为1335.4平方米、作为规划修建龙鹏景园12单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评估报告记载:本次拍卖对象为坐落于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原铜梁县巴川镇)龙门东巷51号的1宗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剩余部分面积为1335.4平方米、作为规划修建龙鹏景园12单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名称:龙鹏景园12单元项目用地;土地面积:1335.4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760702日,产权证号:209房权证2012字第21804号。其他详情请见评估报告电子版。                 

根据重庆来拍工作人员2019920日现场勘验,该标的物目前闲置,发现有附近居民在此种菜,地上有一个无证的配电房。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涉及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标的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应由原业主实施,但因原业主未完成拆迁安置,竞拍人取得土地后,应按照原规划设计建设方案、拆迁安置计划实施完成工程,须在该用地所建房屋中无偿提供10个门面(面积总计362.71平方米)、12套住房(面积总计1445.58平方米)用于还房,竞买人未按照原规划设计建设方案或未按照原拆迁安置计划进行还房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原规划设计建设方案、拆迁安置计划、竞买人资质等情况,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单位了解核实);同时,由原业主实施的未完成部分拆迁已由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完成并垫付拆迁安置费632.06万元,竞拍人竞得土地后,应在竞拍成交后三日内将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垫付的拆迁安置费632.06万元支付至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未支付的,视为悔拍。

本次拍卖标的物具体位置可参照评估对象位置图,具体以产权证登记为准。本次拍卖所提供的图片和视频为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大概位置情况,请有意向的竞买人实地看样确认。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责任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92.01万元,起拍价:64.407万元,保证金:6.5万元,增价幅度:5000(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023-6762970718983723090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参与拍卖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已依法通知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公拍网将冻结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及拆迁安置费632.06万元应于拍卖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账号:01680164399999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拍卖咨询: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1571060023-6762970718983723090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565940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法建路1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103010时至2019103110(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www.gpai.net;用户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1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7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及拆迁安置费632.06万元,于拍卖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铜梁支行;账号:01680164399999)。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公司: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1571060023-6762970718983723090(贾老师,请工作时间拨打)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5659402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联系地址: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法建路1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247 023-67673497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调查表

拍品名称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原铜梁县巴川镇)龙门东巷51号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剩余部分面积为1335.4平方米、作为规划修建龙鹏景园12单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拍品现状

土地用途及土地性质

城镇住宅用地  出让

土地面积

1335.4平方米

使用情况

闲置

钥匙情况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原铜梁县巴川镇)龙门东巷51号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剩余部分面积为1335.4平方米、作为规划修建龙鹏景园12单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2.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4证号:209房权证2012字第21804

5.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023-67629707  18983723090   400-157-1060(贾老师、请工作时间拨打)或关注来拍法服官方微信完成自助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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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龙门东巷51号出让土地使用权中剩余部分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竞买号:H3191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44070元(陆拾肆万肆仟零柒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0-3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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