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7000 |
变卖起始价:1451000元 | 变卖预缴款:1,451,000 元 | 保证金: 280000元 |
评估价:220.95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153023624/400-9294666 |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关于济南市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7号2号楼5-601、701房产及附属地下室房产及附属地下室的变卖公告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变卖标的: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7号2号楼5-601、701房产及附属地下室;建筑面积:601室
起拍价:145.1万元,保证金:28万元,增价幅度:7000元。
二、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相关信息进行预约看样和信息咨询等工作,咨询热线:13153023624(节假日除外)。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皆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物业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七、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八、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确认)。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七日内应通过银行付款方式缴纳余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余款十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东路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且备注:2019执恢308号。
2、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3153023624、400-8284666(节假日除外)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31-85553722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田家庄东路7号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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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须知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将于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7号2号楼5-601、701房产及附属地下室;建筑面积:601室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七日内通过银行付款方式缴纳余款,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缴纳余款十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田家庄东路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376070100100090246)。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皆由买受人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产权证照的房地产、其他不动产、动产等,拍卖人不做可以办理产权证照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3153023624、400-8284666(节假日除外)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531-85553722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田家庄东路7号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拍卖标的为:
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7号2号楼5单元601(149.09平方米)、701(45.22平方米)及附属地下室(8.66平方米)。
规划用途:住宅
所在层/总层数:6
登记时间2004年5月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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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天桥区西工商河路17号2号楼5单元601号、701号及附属地下室”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魏英杰,竞买号:I515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451000元(壹佰肆拾伍万壹仟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2-10 15: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