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起拍价:39542元 | 保证金:5,000 元 | |
评估价:56,487.44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郝法官 | 联系电话:0543-7323511 |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0月25日10时至2019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扣押段义宜的物品一宗,评估价56487.44元,起拍价39542元,加价幅度500元,保证金5000元。具体明细如下:
1. 笔记本电脑一台(联想)
2. 画卷一卷(上有“天道酬勤”字样)
3. 打火机三个(金属质,两个金色、一个黑色)
4. 手机三部(一部三星、一部小米、百事一部)
5. 镜子两面(一个银色、一个黑色)
6. 钱包一个(黑色)
7. 罐子一个(上为石质。中为金色金属质)
8. 砚台一个(乌龟状)、碟子三个(两个蝴蝶花纹、一个青色)
9. 手镯(石质十一个、金属质二十三个)
10. 手表十五块(四个为皮带、十一个为金属带)
11. 纪念币伍拾壹个(散装二十六个、古币八个、盒装十七个)
12. 项链二十一条(金属质地)、项链五条(珍珠串)、项链五条(石质一条、木质四条)
13. 吊坠二十一条(石质二十个、羊金属吊坠一个)、吊坠十七个(金属质十五个、珍珠质一个、石质一个)
14. 戒指十九枚(石质二枚、金属质十七枚)
15. 手串二十三串(石质、木质、金属质)
16. 耳钉二十二个(珍珠质一个、石质一个、金属质二十个)
17. 文玩十三件(石质大件、核桃一对,动物角二个、骨质品一个、木制品一个、怀表一块)
18. 水晶艺术品一个(方章型)、钢笔一支(黑色)
19. 钥匙挂二个(一个金色、一个银色)、胸针二枚(一个红色、一个金色)
20. 首饰十一件(戒指五个、挂坠三个、手链二个、骨质艺术品一个)
21. 银质手镯、项链一宗(塑料袋包装银质手镯二个、项链带吊坠一条)
22. 手镯、戒指、吊坠(手镯八个、手链四串、戒指两枚、吊坠一个、金属片一个)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1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受人自行负责拍拍卖财产的腾空。 拍卖财产移交、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对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项目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如发生标的物上户籍迁移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拍卖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沾化县支行,账号:1572990104000018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里注明本案的案号[(2019)鲁1603执834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咨询电话:0543-7323511(郝法官)
监督电话:0543-7324333(李主任)
联系地址:沾化区富国路259号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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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0月25日10时至2019年10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沾化支行,账号:15729901040000183),并在付清全部价款后7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地址: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路25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 、 咨询电话:0543-7323511(郝法官)
监督电话:0543-7324333(李主任)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价格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扣押段义宜的物品一宗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 | |
拍品所有人 | 段义宜 | |
拍品现状 | 资产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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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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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1.被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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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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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品 介 绍 拍卖对象:所涉物品以价格评估报告为准,本院不对真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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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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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0月2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扣押段义宜物品一宗”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王新丽,竞买号:Q6112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41042元(肆万壹仟零肆拾贰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0-26 10: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