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2000 |
起拍价:644144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858,858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怀宁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吴先生 | 联系电话:15155620568 |
怀宁县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将在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公告期30天届满后,于2019年11月17日上午10时起至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在公拍网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gpai.net/)对位于安庆市开发区龙眠山路西湖绿洲城碧荷园6幢2单元501室住宅房地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起拍价:644144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评估价:858858元,系第一次拍卖。
标的物位于安庆市开发区龙眠山路西湖绿洲城碧荷园6幢2单元501室住宅(房地权宜房字第3087673号,建筑面积121.11平方米,层次/总层数为5/6, 土地证号:庆国用(2013)第14561号,土地面积20.1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出让)。
备注:此房屋尚在租赁期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和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统一安排时间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特别提醒:竞买人请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三、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账号:100488012260010001),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过户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院咨询电话:0556-4637931(8:30-11:30 15:00-17:00)
本院监督电话:0556- 4637920
安徽宇爵拍卖服务有限公司电话: 15155620568
怀宁县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5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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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拍卖竞买须知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按照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提示实名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交纳公告规定的保证金进行报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会冻结该笔款项。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取得资格并以优先购买人的身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本院将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已通知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注册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参与竞买。如因办理相关事项时间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出价,以增价幅度递增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可能存在竞买人电脑系统中的时间有误差的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调整该误差,尽量早出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将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成交确认书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自动生成并公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充抵价款,剩余价款应当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七十二小时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七十二小时内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支付系统解冻(通过银行卡直接交纳的,一般会在3-5个工作日退回到银行)。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法院可以裁定对原标的物重新拍卖,并认定买受人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悔拍后不得再参加原标的物的竞买。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领取成交裁定书、财产权证照转移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等相关事宜。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领取标的物,需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财产交接过程中因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该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不含税,不提供发票),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竞买人及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开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竞拍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客服;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或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本院监督电话:0556-4637931
本院联系地址: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66号。
(对标的物咨询及看样请联系公告上的电话)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二)竞买人未开设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竞价开始前的公告期间(工作日内)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由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三)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已在拍卖公告和标的物介绍里说明,本院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相关身份信息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竞买人应对参与竞价的账号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该账号及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和体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网络竞价采取增价方式,竞买人点击应价不得低于竞价起拍价,加价幅度按网络应价系统竞价设定程序操作。
(九)由于网络环境因素,网络竞价过程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在网上出价的情形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网络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标的情况勘查表 | ||
标的名称 | 安庆市开发区龙眠山路西湖绿洲城碧荷园6幢2单元501室住宅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9)皖0822执恢74号 |
房屋产权证 | 房地权宜房字第3087673号 | |
土地产权证 | 庆国用(2013)第14561号 | |
标的产权人 | 陈XX 江XX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19年8月9日 | |
| 房屋用途 | 住宅 |
标的现状 | 土地性质 | 出让 |
土地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租赁情况 | 有租赁,租赁期至2025年10月11日 | |
过户情况 | 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及瑕疵情况 | 查封 | 已查封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21.11㎡ |
公摊总面积 | 未知 | |
土地总面积 | 20.19㎡ | |
建筑结构 | 钢混 | |
标的坐落 | 安庆市开发区龙眠山路西湖绿洲城碧荷园6幢2单元501室 | |
周边配套 | 公共配套设施齐全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858858元 |
其他费用情况 | 房产过户税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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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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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安庆市开发区龙眠山路西湖绿洲城碧荷园6幢2单元501室住宅房地产”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陈新明,竞买号:G5023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44144元(陆拾肆万肆仟壹佰肆拾肆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怀宁县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1-18 1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