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00 |
变卖起始价:6400元 | 变卖预缴款:6,400 元 | 保证金: 700元 |
市场价:8,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王先生) | 联系电话:13651647315/021-61677350 |
变卖公告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0年1月30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编号为沪高法(2019)委拍辅第2119号的手表一块。
存放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909室(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标的材质、真伪无法确认,无发票,无鉴定证书。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质量、材质、成分、成色、品牌、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协议价:8000元
变卖价:不低于6400元;保证金:7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2019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0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64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640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640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于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6400元)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法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后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取手续。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1月25日16:00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法院联系。
十一、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当事人,均由他人代收,若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变卖事项已经通知。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9年11月25日16:00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法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3651647315 王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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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变卖竞买须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12月2日10时起至2020年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编号为沪高法(2019)委拍辅第2119号的手表一块,标的物信息详见本次变卖公告。
四、拍卖标的材质、真伪无法确认,无发票,无鉴定证书。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质量、材质、成分、成色、品牌、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6400元)应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六、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9年11月25日16:00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24小时竞价程序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变卖成交的,由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本次变卖公告、须知指定期限足额交纳变卖成交余款的,法院从其所交纳变卖价6400元中扣留本次变卖公告中确定的保证金700元,扣留的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因买受人未按期足额交纳变卖成交余款导致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变卖成交款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交接手续,同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标的风险随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由买受人负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项的处置。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价款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收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明至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及身份证明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法院办理变更的,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加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本次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本次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九、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3651647315 王先生(拍卖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8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9)沪0110执1178号]
拍品名称 | 编号为沪高法(2019)委拍辅第2119号的手表一块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潘** | |
拍品现状 | 标的名称数量 | 手表一块 |
存放地点 | 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909室 | |
备注 | 竞买人应到现场看样,根据标的现状判断竞买 | |
权利限制情况 | 被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扣押 | |
竞买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法院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成色、品牌、新旧程度及能否正常使用等。 2、拍卖标的材质、真伪无法确认,无发票,无鉴定证书,拍卖价格为当事人协议价。 3、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于接到本院通知起十个工作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并持法律文书至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自取。如买受人因居住地非本市,需要申请寄送的,相关运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往返需三次快递),在快递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均由买受人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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