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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樟树市四特大道202号(新天国际)三期2幢A、B座1层店108号一处商业房产
提醒 已结束 拍卖/变卖取消

变卖价:1545000

报名参拍请先登录

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0795-7352929
当前模式:变卖 变卖期:60天
竞价期:24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5000
变卖起始价:1545000 变卖预缴款:1,545,000 元 保证金: 300000元
评估价:2,758,412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樟树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严法官 联系电话:0795-7352929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变卖预缴款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加变卖,参与变卖前请按照《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报名及交纳变卖预缴款办法、以及有关违约责任等。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买或与他人联合竞买的,应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参与竞买,如有疑问请咨询执行法院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樟树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12510时至202012310止(延时的除外)依法在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标的名称:该拍品为樟树市四特大道202号(新天国际)三期2AB1层店108号一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177.79平方米,楼层共11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评估价:2758412元。

3、预缴款:1545000元。

4、保证金:300000元。

5、增价幅度:5000元。

二、变卖时间

201912510 时起至202012310 时止(竞价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价款154500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154500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545000元将不计息返还。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咨询展示

自本公告登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一日当天下午五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法院不负责清场,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该房屋租赁信息不详,请自行了解,法院不负责

六、竞买登记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陆公拍网注册,通过实名认证,在线申请参拍并交付保证金,取得竞拍授权。

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在2019122日前向本院提交相关材料,并经法院确认有效后再到公拍网报名参拍。

竞买人应仔细了解公拍网的支付方式、本人所持银行卡支付限额等情况。因司法拍卖保证金数额较高,请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在线支付,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保证金与成交款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公拍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竞价成功后七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樟树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樟树市支行,账号:3605 0182 0350 0000 0337

2、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八、办理交割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按法律规定,由申请人承担的或被执行人承担的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九、其他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122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风险特别提示:本房产暂未清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知晓以上风险,相关利益溢损自负

法院咨询电话:0795-7352929

 监督电话:0795-7359369

 

 

 

               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12510时至2020123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变卖标的:该拍品为樟树市四特大道202号(新天国际)三期2AB1层店108号一处商业房产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545000,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201912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再到公拍网参加竞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9122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变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负责清场。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的七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至法院指定账户,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尾款缴纳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地址:樟树市淦阳路13号,樟树市第二中学边)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所涉及的应由原权利人、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需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均按法律规定,由申请人承担的或被执行人承担的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房租等所有欠费均按法律规定承担。

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过户登记手续不及时自行办理的,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795-7352929

 监督电话:0795-7359369

 

 

 

                  樟树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赣诚达[2019](司)字第D08032号】

标的名称

樟树市四特大道202号(新天国际)三期2AB1层店108号一处商业房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2897

房屋产权证

赣房权证樟房字第1-20155464

 

土地产权证

樟国用(2015)第3152

拍卖依据

司法裁定

拍品所有人

熊鹏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

1、商业

2、出让

权利限制情况

1、被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查封。

2、已抵押。

拟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该拍品为樟树市四特大道202号(新天国际)三期2AB1层店108号一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为177.79平方米,楼层共11层,标的物位于第1层。地类(用途)为商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院不负责标的物的清场和交付,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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