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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李少辉名下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十三坊三街北三十八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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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3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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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0769-89808708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3200
起拍价:321000 保证金:64,000 元
评估价:457,996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69-89808708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李少辉名下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十三坊三街北三十八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限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集体成员购买)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19122610时至2019122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2,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李少辉名下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十三坊三街北三十八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证号:东府国用(2005)第19000302711号)。(因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宅基地,限属于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集体成员购买,且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的村民购买)(详见评估明细表,请自行下载)。

执行依据:(2015)东三法沥民一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有需要的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

特别说明: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集体成员是指户籍在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享有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村民或社区居民。“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敬告: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权利主体限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的,原则上仅允许在本村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且应当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非本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因主体资格限制问题,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

非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者虽是该农村集体成员但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即便参与竞买,竞买行为也无效。对明知无购买资格仍恶意参与拍卖扰乱本次拍卖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将予以罚款、拘留。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李少辉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农村宅基地。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财产评估报告。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不详。

4.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标的物带租拍卖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租客间的问题。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卖价格

1.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321000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2. 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64000元。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也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3.增价幅度:3200元。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3200元。

四、竞买人要求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拍卖标的物。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咨询、集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竞价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2.集中展示看样:有意看样者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822950587,本信息不设回复。若无人报名,本院将不再组织集中看样,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一天。

看样时间:201912191000

看样集中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十三坊三街北三十八号。

六、拍卖规则说明

1.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税、费承担

1.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含原产权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一切关联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交易中需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己承担和支付。有关税费的种类、金额、缴付手续、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楼盘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2.买受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所需税、费的缴付手续。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违约金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余款支付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01416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塘厦塘新支行,账号:442941010400069680000036040]填写缴款单时须在备注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通过微信(18822950587方式通知本院工作人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的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亲自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网拍小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

2.买受人收到前述文书材料后,需要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确权裁定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办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文书材料自行收取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十三坊三街北三十八号。

十、辅助服务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69-89808708

十一、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且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余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2.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3.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前向本院提出。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十二、联系方式

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 电话看样联系电话:尹先生13826971379 嘉信拍卖公司刘小姐0769-89808708(标的物详情咨询)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接咨询)

执行法官:刘法官 0769-89808718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

网址:http://www.dsfy.dg.gov.cn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李少辉名下位于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十三坊三街北三十八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19122610时至20191227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9/02,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拍卖标的物。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前向本院提出。

六、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拍卖公告上拍卖余款支付要求,将尾款转账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账户。

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因计税方式较为复杂,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咨询网站:http://dg.gdltax.gov.cn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买受人悔拍,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含原产权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一切关联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交易中需缴纳的其他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自己承担和支付。有关税费的种类、金额、缴付手续、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楼盘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买受人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税、费缴纳支付义务。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所需税、费的缴付手续。买受人未及时足额缴付税、费,所导致的违约金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及时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并及时提取标的物或者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能过户、办证。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付款后未及时提取标的物或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竞价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嘉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向法院如实举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电话:嘉信拍卖公司 刘小姐 0769-89808708(标的物详情咨询)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接咨询)

执行法官:刘法官 0769-89808718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花园新街45号网址:http://www.dsfy.dg.gov.cn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东莞市南城区石鼓村十三坊三街北三十八号

权证情况

房地产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

 

标的所有人

李少辉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住宅

土地性质

国有划拨

土地用途

住宅

使用情况

空置

  

权利限制情况

被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13平方米

土地总面积

56.2平方米

登记日期

 

装修情况

简单装修

标的物估值

标的评估总价

457996

其他费用情况

 

 

标的图片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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