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12000 |
起拍价:2400000元 | 保证金:480,000 元 | |
评估价:2,400,0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李惠玲 | 联系电话:18099703021 |
拍卖公告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支行与于洋、李瑛山、新疆贝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被执行人新疆贝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和布克赛尔县莫特格乡吉木沟村厂房(房产证号:和房房权证字第00009000号)及厂房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和土国用(2013)第434号)进行评估,并予以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莫特格乡吉木沟村厂房1492.49平方米(房产证号:和房房权证字第00009000号)及厂房用地使用权10799.8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和土国用(2013)第434号)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新疆贝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拍卖网络平台:公拍网
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联络本院联系人询问或参考网站信息。
账户名称: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开户账号:30205001040013006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支行
行号:103901720503
开户行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未尽事宜请联系本院联系人
联系人:李惠玲 联系电话:18099703021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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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将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www.gpai.net)对被执行人新疆贝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和布克赛尔县莫特格乡吉木沟村厂房(房产证号:和房房权证字第00009000号)进行司法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法院确认,并通知法院,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否则,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权利负担。
与本标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任何人不得阻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参与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支付方式,提前了解银行支付限额(相关情况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拍卖余款。
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及时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一、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法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十二、竞买人应妥善保存网站账号及竞价账号,熟悉竞价程序,提前进行模拟竞价,自备参与竞价的电脑、手机等设备,并确保设备运行稳定,网络链接正常。
十三、如果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如实提供联系方式。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未及时告知变更的,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六、标的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费用;逾期不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可能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竞买人应提前了解是否符合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条件。
十七、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过户、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等任何费用。
十八、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拍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可能需要按照权属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相应延长。
十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公拍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拍品名称 | 坐落于和布克赛尔县莫特格乡吉木沟村厂房及其土地使用权 | |
权证情况 | 1、(2019)新4226执84号执行裁定书 2、不动产权证号(新(2017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16号)):和房房权证字第00009000号、和土国用(2013)第434号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新疆贝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无 |
钥匙 | 有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查封机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 2、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支行,抵押人:新疆贝龙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明号:新(2017)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016号,履行起止时间:2017-01-23-2020-01-22,登记时间:2017-01-23 |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拍品介绍 1、位于和布克赛尔县莫特格乡吉木沟村厂房产权及厂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和房房权证字第00009000号,建筑面积:1492.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和土国用(2013)第434号,使用权面积:10799.8平方米。房屋总层数为1层。 2、房屋用途:工业用房;建筑朝向:南北朝向;楼层:一层;装修程度:精装。 3、特殊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已抵押,并被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拍卖成交后,交割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且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3)标的物如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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