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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孙殿海名下号牌为辽B44V56号的机动车
提醒 已结束 成交

成交价:14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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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标的咨询电话 400-1571060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1000
起拍价:105440 保证金:10,000 元
评估价:131,800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1571060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122510时至201912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www.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孙殿海名下号牌为辽B44V56号的机动车。

注:被执行人承诺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交付与过户,请买受人自行与被执行人协商相关事宜,法院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该标的物违法未处理记录、罚款、扣分记录无法查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标的物为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相关信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评估价:131800,起拍价:105440,保证金:10000,增价幅度:1000(以及其整数倍)

1.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安排)。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存在的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案款执行无剩余,则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案款执行有剩余,则以剩余案款数额为上限支付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剩余案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被执行人具体欠款金额详见附件判决书。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01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1.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咨询电话: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登录www.laipaiya.com自助预约,或关注“来拍法服”微信公众号完成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400-157-1060

监督电话: 0411-85556791

联系地址: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网址
www.gpai.net

此公告在“公拍网”上发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定于2019122510时至20191226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www.gpai.net 机构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拍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但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及与本标的物有相关租赁合同的,应于2019121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公拍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经法院录入系统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法院已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第一次出价竞拍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公拍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公拍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公拍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八、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现状拍卖。

2.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
202012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账号:34497001040066753),待接到法院通知后(凭付款凭证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领取民事裁定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于裁定送达后将拍卖财产移交买受人。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案款执行无剩余,则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案款执行有剩余,则以剩余案款数额为上限支付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剩余案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被执行人具体欠款金额详见附件判决书。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拍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411-8555679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拍卖咨询电话: 400-157-1060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调查表

拍品名称

孙殿海名下号牌为辽B44V56号的机动车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行驶证:无;该车有抵押,抵押情况不详

拍品所有人

孙殿海

拍品现状

品牌车型

奥迪

车辆购置日期

不详

车架号

LFV5A24G7C3012390

车辆启用日期

2012914

行车里程

277866

年检有效期

不详

车辆现状

停放(以实际现状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孙殿海名下号牌为辽B44V56号的机动车

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所在车管部门、财税部门):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若案款执行无剩余,则所有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若案款执行有剩余,则以剩余案款数额为上限支付买受人所垫付的税费,剩余案款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4.该标的物违法未处理记录、罚款、扣分记录无法查询,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

5.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6.以上信息以评估报告为准。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157-1060(大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关注“来拍法服”官方微信完成自助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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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记录
    号牌 出价 类型 时间 状态
    竞价成功确认书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6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孙殿海名下号牌为辽B44V56号的机动车”进行网络拍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潘伟,竞买号:I2220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40440元(壹拾肆万零肆佰肆拾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拍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12-26 1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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